宜春:出臺鄉鎮街道政府采購指導辦法
江西宜春:出臺鄉鎮街道政府采購指導辦法
本報訊 日前,江西省宜春市財政局出臺《宜春市鄉鎮(街道)政府采購管理指導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鄉鎮(街道)政府采購管理建立長效機制,規范鄉鎮(街道)政府采購行為,強化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助推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優化提升。
為重點解決鄉鎮(街道)對政府采購不知不會的問題,《辦法》對鄉鎮(街道)的政府采購行為進行了清晰定義,并對限額以下政府采購行為作出制度性安排,廓清了基層采購單位小額零星采購與政府采購、政府采購與工程建設等之間的模糊認識;對基層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常用采購平臺、采購形式及采購方式等作出了進一步明確;并按照政府采購全流程規范要求,從預算編制、采購需求確定、采購方式安排、組織實施程序、履約驗收及采購資金支付等全過程以“一步一動”方式進行逐條逐項規范,并結合內控管理、審批備案等基礎事項,進行具體指導。
同時,《辦法》對鄉鎮(街道)常見的轉嫁或直接委托采購行為作出強制性要求,對鄉鎮(街道)非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采購等重點難點問題,明確應當適用政府采購法,選擇競爭性談判(磋商)等方式實施;對鄉鎮(街道)線下采購較為突出等問題,明確要求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全部進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杜絕場外交易;推廣運用“江西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除特殊情況外,鄉鎮(街道)應當落實“應采盡采”要求。 (鐘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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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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