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準“病灶” “靶向”整治
熱點聚焦
找準“病灶” “靶向”整治
寧夏財政廳通報政府采購違法違規典型問題
本報訊 記者鄭楊報道 寧夏財政廳近日通報10類政府采購違法違規典型問題,并對各類“病灶”提出針對性的要求,進行“靶向”整治,糾正在政府采購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問題、短板和不足,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這份《關于政府采購項目有關情況的通報》公布的10類違法違規典型問題包括:變相限制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違規拆分政府采購項目,未有效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資格條件、評審因素與采購需求不相適應,質疑投訴工作重視程度較低,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公告超期,拖延退還保證金或支付資金,供應商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供應商無故放棄中標結果,評審專家作用發揮不到位。具體涉及:部分采購人為將政府采購項目歸屬為不適宜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情形,在項目中人為地增加個別只能由大型企業生產的貨物,或將本應分包采購的項目整體打包采購,變相提高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門檻;除因投訴事項被財政部門暫停采購活動、因不可抗力或供應商單方原因暫時無法簽訂合同等情形外,部分采購人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超過中標或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個別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超期300余天,合同公告超期100余天;個別供應商為規避拒簽合同的法律責任,在無明確意思表示拒簽的同時無故不領取中標或成交通知書、拖延推脫簽訂采購合同、拒絕按規定期限和金額繳納履約保證金等。
針對這些違法違規問題,寧夏財政廳要求,嚴格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策,采購人要準確把握政策的扶持對象和范圍,嚴格按照批復的采購預算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不得擅自增加或刪減采購需求內容;依法委托代理機構開展采購活動,采購項目既包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品目又包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品目的,應將整體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不得委托社會代理機構;合理設置資格條件和評審因素,資格條件要與采購標的的功能、質量和供應商履約能力直接相關,且屬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條件,采用綜合性評審方法的,評審因素應當按照采購需求和與實現項目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確定,將資質、認證或獎項等設置為評審因素時,要充分考慮其與采購需求的相關性,以及供應商獲得資質、認證或獎項的基本條件是否含有對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等方面構成差別或歧視待遇的條款,對涉及后續采購的采購項目,采購人要考慮兼容性要求,可以要求供應商報出后續供應的價格,以及后續采購的可替代性、相關產品和估價,作為評審時考慮的因素。
此外,寧夏財政廳還強調,要有效發揮采購人主體責任,依法開展質疑答復、配合投訴處理,按期簽訂并公告采購合同,按期退還保證金及支付資金,依法簽訂并履行采購合同,有效發揮評審專家作用。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