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
上海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
本報訊 記者付娟報道 9月9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等多部門發布《關于貫徹促進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上海市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階段性優化本市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政策舉措,支持個人用戶以舊換新需求。
今年1月1日,上海市實施新一輪《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用戶購買純電動汽車,繼續給予免費專用牌照額度支持。《實施辦法》要求,申領專用牌照額度的個人用戶,名下須既無使用本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以下統稱“非營業性小客車”),又無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小客車(以下統稱“新能源小客車”)。
3月,國務院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提出要加大力度推進汽車以舊換新。為此,《通知》對《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進行適當優化調整,對有以下情形的個人用戶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的,支持申領專用牌照額度。
一是名下同時擁有“非營業性小客車”和“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用戶,轉讓或者報廢名下“新能源小客車”,并且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二是名下擁有兩輛及以上“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用戶,轉讓或者報廢名下“新能源小客車”,并且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
《通知》要求,上述轉讓或者報廢的“新能源小客車”,轉讓或報廢日期須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含當日)。其中,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
《通知》重點支持個人用戶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對于個人名下已有“非營業性小客車”或“新能源小客車”的,若不轉讓或報廢名下汽車,而是增購一輛純電動汽車,則無法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
符合規定情形的個人用戶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申領專用牌照額度,須按《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對購車人進行資格審核。
對于部分車主提出的新購買的純電動汽車是否可以使用原車牌號碼上牌的疑問,上海市發展改革委表示,需根據轉讓或報廢的“新能源小客車”情況確定。若個人轉讓或報廢的“新能源小客車”為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則無法使用原車牌號碼為新購買的純電動汽車上牌,因為公安部機動車號牌編發規則要求,混合動力汽車和純電動汽車所用號段不同。若個人轉讓或報廢的“新能源小客車”為純電動汽車,則在同時符合“原車牌號碼在本人名下使用超過1年”、“‘新能源小客車’轉讓或報廢前,該車涉及的所有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新能源小客車’轉讓或報廢后的2年內,提出新購純電動汽車上牌申請保留原車牌號碼”三項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使用原車牌號碼為新購買的純電動汽車上牌。
此前,上海市發展改革委、上海市財政局聯合發布了《上海市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實施方案》,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由1萬元提高至2萬元,對個人消費者以舊換新購買純電動小客車補貼標準提高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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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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