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動合作創新采購落地
浙江推動合作創新采購落地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浙江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推動實施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的經費保障、產品認定、風險管理等提出細化要求,切實推動合作創新采購方式在浙江省落地落實。
《通知》要求,財政、科技、經信等有關部門應加強協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協同推動合作創新采購落地。各省級主管部門應統籌指導本部門、本系統實施合作創新采購,加強對設區市主管預算單位采用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的審批工作。要著力推動在教育、科研、醫療、公共衛生、現代農業、資源利用與環保、信息技術與人工智能、公共安全等重點領域實施合作創新采購,打造試點示范項目,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采購人要加強相關內控制度建設,構建采購全流程全鏈條管理,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合作創新采購依法依規實施。要制定全流程全鏈條管理規定,規范需求管理,訂購、首購、中期談判、研發合同管理、履約驗收、資金支付等全流程活動,對調整采購方案等重大采購事項制定嚴格的內部審查和核準流程。
《通知》提出,要推動實施多元化的財政科研經費支持方式,探索與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模式,統籌有關財政預算資金,支持采購人實施合作創新采購。采購人要依法依規編制合作創新采購項目的中期財政規劃,依據研發合同合理安排金額,要充分預判、科學確定最高研發費用,從嚴從緊地編制項目支出,并納入年度部門預算。
《通知》明確,采購人要加強對創新產品的認定管理,對項目是否符合規定的創新條件,開展市場調研和專家論證,避免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的泛用和濫用。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指導,支持采購人科學設定合作創新采購項目的最低研發目標、最高研發費用和研發期限。
《通知》還強調,采購人應當從嚴把控風險,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與激勵機制,采取加強需求管理,嚴格界定創新產品,規范制定最低研發目標,強化研發過程管理,實施競爭淘汰機制等措施,保障合作創新采購順利開展。采購人應當制訂合作創新采購專家管理規范,建設高質量的專家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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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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