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臺采購人行為規范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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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出臺采購人行為規范2.0版
本報訊 記者張舒慧 通訊員蘇威報道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采購人政府采購主體責任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全面強化政府采購監管和財經紀律剛性約束,推動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從1.0版向2.0版升級。
《規范》內容包括嚴格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加強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建立全鏈條管理制度、持續優化提升營商環境、促進政府采購提質增效、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等7個方面共28條。相較于去年6月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采購人政府采購主體責任清單》,《規范》在建立全鏈條管理制度方面新增了依法選擇采購方式、審慎指派采購人代表等內容,在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方面要求加強相關人員培訓、建立采購專管員制度等。
《規范》明確,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項目特點、采購需求特點等,依法選擇適宜的采購方式。采購金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應實行公開招標采購方式。需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報請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主管部門應嚴格控制單一來源采購,加強專家論證管理,防止濫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因公開招標失敗后變更為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采購人無需再組織專家論證供應商的唯一性,也無需再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進行單一來源公示。
《規范》提出,采購人要審慎指派采購人代表,應指派熟悉政府采購業務、了解項目基本情況、責任心強的本單位工作人員參加項目評審。采購人代表應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無利害關系,否則應當回避。同時,采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評審委員會組長,不得干預或者影響正常評審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傾向性、引導性意見,不得修改或細化采購文件確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不得拒絕對自己的評審意見簽字確認,不得領取勞務報酬。
《規范》要求,采購人應按相關要求,加強采購單位相關人員培訓工作。通過采購單位內部、網絡培訓、集中培訓、線上線下自學等方式,加強政府采購單位相關人員的法治教育和政策培訓。采購單位相關人員每年每人崗前培訓或在崗培訓以及專項培訓不少于40學時,已列入本單位專項培訓或以其他方式完成學習的視同培訓。對政府采購活動中內控風險點較多、質疑和投訴多發的領域、單位以及人員、崗位,應當另行組織專項培訓和考核。
《規范》還強調,要建立采購專管員制度。采購人應按照相關要求,建立本部門、本單位政府采購專管員制度,實現“一單位一專管員”。政府采購專管員應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和最新政策,熟練掌握采購業務流程和操作技能。同時,政府采購專管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因工作變動等確需調整的,采購人應當在變更后7日內向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更新備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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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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