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非國標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銷售
11月起非國標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銷售
本報訊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發布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有關要求及行業規范管理公告,要求自11月1日起,非國標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銷售。
GB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第1號修改單、GB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第1號修改單、GB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將于11月1日起實施。自11月起,不符合上述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銷售、進口。對新提出認證委托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要求,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從11月1日起,對2024年10月31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可辦理登記上牌;對2024年11月1日后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并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對不能保持《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要求的電動自行車企業,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其從公告名單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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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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