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方向 細規則 解爭議
【公共機構向綠而行】
定方向 細規則 解爭議
——解讀《公共機構能源費用托管實施規程》
■ 本報記者 吳敏
我國首個公共機構能源托管行業標準發布啦!
為進一步規范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開展節能降碳工作,機關事務行業標準《公共機構能源費用托管實施規程》(JS/T 301-2024)(以下簡稱《實施規程》)于2024年12月12日經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批準發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該行業標準將為公共機構能源托管工作定方向、細規則、解爭議。
鼓勵方向一如既往
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一直是國家相關部委對于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鼓勵和支持的發展方向,從相關部委出臺的文件可以看出其一脈相承的政策思路。
2022年9月7日,國管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及財政部為鼓勵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調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推進公共機構綠色低碳轉型,制定了《關于鼓勵和支持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了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八大環節:前期評估、組織采購、合同簽訂、組織實施、項目調整、后期評估、資產管理、費用結算,以及對每個環節的內容進行簡明扼要的解釋和規定,確定其方向。
而此次出臺的《實施規程》由國管局節能司、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財政部國庫司提出并會同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江蘇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湖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國網綜合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南方電網綜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標準化與質量研究院共同起草。對《意見》提出的八大環節具體內容進一步細化,并包含節能診斷操作建議、能源費用托管項目服務內容和要求示例、合同參考范本、能源費用托管服務基本規范4個資料性附錄,為各級各類公共機構規范實施能源費用托管項目提供指引和參考。
《實施規程》里面涉及的詳細標準主要參考了三大國標,即《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 24915—2020);《公共機構能源管理體系實施指南》(GB/T 32019—2015);《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效果評價標準》(GB/T 51285—2018)。
北京第伍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姜濤表示,在《實施規程》出臺之前,業內參考的標準主要是三大國標。作為我國首個公共機構能源托管行業標準,此次《實施規程》出臺后,甲乙雙方在操作公共機構的能源費用托管服務時就更有針對性了。比如,《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側重于規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通用技術要求、實施流程等,包括節能服務公司要按相關標準規范對項目進行方案設計、施工、運行管理等服務。而《實施規程》重點在于公共機構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相關實施細節,包括托管模式、采購管理、監督考核等,例如要求公共機構在托管時要嚴格按規定選擇服務企業。
規程內容可圈可點
諸葛七律法律服務平臺作為節能降碳方面法律法規起草、國家標準制定、課題研究以及法律咨詢方面的專業律師平臺,在本次《實施規程》征求意見過程中,向起草部門提出了6條意見,其中有關規范性引用文件、基準期定義以及碳排放權、知識產權歸屬問題的3條建議被起草部門采納。
北京七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諸葛七律法律服務平臺合作律師王健在接受《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實施規程》將極大解決項目實操過程中的難點和堵點,降低公共機構和節能服務公司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可能性。他還詳細介紹了《實施規程》內容上所體現出的4大亮點。
在前期評估環節,《實施規程》對基準期確定給出合理性建議,尤其是針對一些特殊情況下基準期的確定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模擬測算進行確定,比如瘟疫、地震、干旱和洪澇等不可抗力;較大人數變動和設備增減,且無準確能源變化量計量數據;較大建筑節能改造工程,且無準確能源節約量計量數據。
在組織采購環節,對于多個公共機構聯合采購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情況,《實施規程》指出,要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能源基準分配比例、費用支付比例、結算規則等內容,同時明確在牽頭單位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合同后,各相關公共機構宜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補充合同或子合同,上述內容為用能體量小的公共機構聯合實施托管項目提供了指導。
在項目調整環節,《實施規程》中明確,在托管合同期內,因國家政策變化、實施環境變化、重大技術變化、預算項目調整等原因,導致托管項目邊界范圍發生重大變化時,公共機構節能應及時通知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對項目調整以附件方式給出了調整規則指引,并明確可通過補充合同形式對能源基準變化、托管費用基數調整進行調整。實踐中,經常出現因為項目調整問題產生的合同爭議,《實施規程》有關項目調整內容的細化將極大減少這方面的爭議。
在費用結算環節,《實施規程》明確公共結構在年度預算宜考慮項目邊界范圍、能源資源單價、維保服務范圍等調整可能涉及的費用支出,并指出上一年度的項目調整相關費用應在下一年度完成結算。此內容解決了因項目調整導致托管費用增加而結算難的問題。
納入政采明明白白
“《實施規程》最重要的是明確了公共機構依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開展能源費用托管項目政府采購,結合項目特點依法確定采購方式。尤其指出,一般情況下,能源費用托管項目宜按照服務類型進行采購,最高限價由托管期限內各項能源資源及運行管理相關費用的總支出估算得出。”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石磊表示。
《實施規程》強調了公共機構應加強能源費用托管項目采購需求管理,充分考慮可行性、經濟性和先進性,在采購文件中明確用能系統和設備的情況、擬改造的主要內容和技術要求,以及可提供的基礎條件,列明托管項目的能源基準、節能目標、獎懲條件、風險處置措施等。節能服務公司應重點圍繞項目技術方案、節能效益、經濟效益等展開競爭。對此,石磊表示,《實施規程》強調了加強采購需求管理。因為加強需求管理是確保政府采購有效性的重中之重。科學合理的需求管理能夠幫助公共機構更準確地了解自身的能源消耗情況和節能潛力,從而制定出更為科學合理的節能目標和采購需求。通過需求調查,公共機構也可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等,這有助于提升采購的效率和專業性。
諸葛七律法律服務平臺創始人石慧杰表示,公共機構能源費用托管市場龐大,《實施規程》的出臺猶如“及時雨”,為合同雙方避免爭議和解決爭議提供了權威標準。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