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規范政采電子商城交易行為
吉林規范政采電子商城交易行為
本報訊 吉林省財政廳近日對政府采購電子商城交易規則作出新規定,進一步規范電子賣場交易行為。
吉林省財政廳明確,同一品目或類別全年累計采購額度未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且未訂立框架協議的,全部在電子商城執行同一品目或類別全年累計采購額度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集中采購機構訂立框架協議的品目,各級預算單位按照框架協議約定的合同授予方式,統一在吉林省政府采購網框架協議專區開展采購活動。同一品目或類別全年累計采購額度未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自行開展采購活動。
吉林省財政廳強調,各級財政部門或其授權機構應加強對本地區電子商城商品價格管理,省財政廳將通過價格監測系統進一步加強對各地區商品成交價格監管,發現價格明顯高出市場均價的,將嚴肅處理。采購人應按要求進一步規范采購行為,完善內控制度,加強電子商城采購行為的合理性、合規性審核管理,指定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電子商城采購工作,根據采購項目需求,綜合考慮商品價格、服務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選用電子商城交易方式,形成充分競爭,實現物有所值的采購目標。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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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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