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國四”燃油車納入報廢更新補貼范圍
部分“國四”燃油車納入報廢更新補貼范圍
本報訊 記者付娟報道 汽車報廢更新擴圍、規范置換更新補貼標準、新能源公交車更新補貼提高……1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的內容,今年補貼范圍擴大、力度更強。
《通知》明確,擴大汽車報廢更新支持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四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納入可申請報廢更新補貼的舊車范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2年6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單臺補貼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單臺補貼1.5萬元。個人消費者申請補貼時,相應報廢的機動車須為《通知》公布之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機動車。
在完善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方面,《通知》規范了最高補貼限額。個人消費者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乘用車并購買乘用車新車的,給予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支持,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單臺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單臺補貼最高不超過1.3萬元。個人消費者申請補貼時,轉讓的既有乘用車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時間最遲不得晚于《通知》公布之日。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由各地區按照《通知》要求并結合實際合理制定。
《通知》提高了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更新車齡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車和超出質保期的動力電池,平均每輛車補貼額由6萬元提高至8萬元。各地可保持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基本穩定,并自主確定車輛更新補貼標準。
針對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通知》要求,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補貼實施細則,優化補貼方式,簡化操作流程,加強市場監管,加快推進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對個人消費者交售用于報廢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新車的,給予以舊換新補貼;對交售用于報廢的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新車的,可適當加大補貼力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由有關部門指導各地區結合實際合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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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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