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采需求標準公布
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采需求標準公布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公布《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以下簡稱《需求標準》)。
《需求標準》規定,由于專利商標代理服務專業性強,服務質量直接關系創新成果和品牌保護效果,評審時應綜合考量專利商標代理機構的代理服務方案、質量管理保障、人員專業能力等因素,確保提供的服務內容與采購需求相匹配,一般采用招標、磋商方式采購,通過綜合性評審選擇優質優價的服務。采購文件應結合代理服務內容和復雜程度細分不同的等次、規格或標準,合理設置最高限價,與服務內容和工作要求相匹配。評價專利商標代理機構代理費用報價時,代理費用報價要素所占權重分值建議占總分的10%—15%。
《需求標準》明確了項目的服務內容及質量標準、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及人員要求、商務要求、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履約考核參考標準等內容。其中提出,專利代理服務包括辦理國內專利申請、國外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以及其他專利事務。商標代理服務包括國內商標代理、國外商標代理、商標變更、無效宣告、商標權處分和續展及其他商標事務。履約考核涵蓋信用等級及人員穩定性、服務質量、服務體驗和效果三部分,具體包括代理機構規范經營和信用評級、團隊人員信用評級、人員穩定性、質量數據評價、服務內容評價、期限管理評價、保障管理評價、服務響應度評價、服務滿意度評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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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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