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加強政采信息發布監管
寧夏加強政采信息發布監管
本報訊 記者鄭楊報道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以下簡稱寧夏財政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準確把握信息發布范圍,建立信息發布審核機制,嚴格規范信息發布渠道,加強信息發布監管力度。
《通知》指出,采購人要嚴格把握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種類及適用情形,依法依規及時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購意向公告、資格預審公告、采購公告單一來源公示、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合同公告、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執行情況公告等,做到應發盡發、不重不漏、內容合法、真實、準確。
《通知》強調,采購人是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主要責任人,要建立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發布內控管理機制,明確崗位權限和責任,嚴格按照“誰采購、誰公開、誰審查”和“先審查、后公開”原則,強化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審核管理,切實提高信息發布質量,確保所發布信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其他依法不得公開的信息,不涉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損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不涉及發布虛假信息、誤導性陳述信息或與政府采購無關的信息、不涉及發布或泄露個人隱私信息等。采購人委托代理機構填寫相關信息發布內容的,采購人仍需對擬發布信息進行審核確認。
《通知》明確,“寧夏政府采購網”是“中國政府采購網”寧夏地方分網,是寧夏唯一指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發布的官方媒體,免費提供信息發布服務,相關信息同步推送至“中國政府采購網”“寧夏公共資源交易網”及“寧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等。采購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在“寧夏政府采購網”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后,無需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等重復發布。需在其他媒體公開發布的,應確保不同媒體發布的同一政府采購信息一致。
此外,《通知》提出,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納入動態監管范圍,將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合法性、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等情況作為對集中采購機構考核和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做好政府采購透明度評估工作,杜絕出現違反信息發布規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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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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