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新能源車占比過半
重慶發布公務用車定點租賃服務框架協議采購征集公告
要求新能源車占比過半
本報訊 記者付娟報道 日前,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征集重慶市公務用車定點租賃服務框架協議采購供應商,要求新能源車占比達到50%以上。
根據征集公告,本次采用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方式,框架協議期限為2年。該項目預算金額為2000萬元,要求供應商提供200輛及以上車輛,提供公務用車定點租賃服務。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的評審方法為價格優先法,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方式為直接選定或二次競價。
本次框架協議采購分為3個采購包。其中,包1要求為中小型會議及其他日常公務用車提供服務。供應商應提供滿足項目服務要求的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車60輛(含)以上,不包括出租車和網約出租車,且新能源車在25輛(含)以上。包2要求為大型會議及其他日常公務用車提供服務,包含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車和9座以上載客汽車租賃服務。供應商提供能夠滿足項目服務要求的車輛100輛(含)以上(不含出租汽車、網約出租汽車),且新能源車在45輛(含)以上。包3要求為會議及其他日常公務用車提供分時租賃服務。供應商應提供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車40輛(含)以上(不含出租汽車、網約出租汽車),車輛應全部為純電新能源車。
征集公告對租賃車輛最高限價有非常詳細的規定。以包1為例,征集公告按照轎車、越野車、商務車、小貨車四大車型分類,又按排量細分為12小類,按照半日租、日租、月租列出了每類車型的最高限價。同時,還將油費、油電綜合費、純電費的最高限價單獨列出。例如:一輛排量1.5升以下(含)、價格為8萬元—12萬元的轎車,油費為1.1元/公里,油電綜合費為0.6元/公里,純電費為0.5元/公里。
征集公告對車輛保險種類及額度有嚴格要求,要求供應商必須為車輛投保交強險、車損險、100萬元及以上的第三者責任險、10萬元/座及以上的車上人員責任險(駕駛人、乘客),以及要求的其他險種。
征集公告明確,車輛所有權歸供應商完全擁有,車輛購置年限不超過8年。供應商須具有與自身業務規模、該項目服務需求相匹配的經營場地、停車場地和信息化管理系統。
在服務要求方面,征集公告提出,事發地點在客戶單位所在地30公里以內的,供應商應當在收到客戶求救信息后盡快到達救援現場并提供免費救援服務;事發地點在30公里以外的,如客戶有需求,供應商也應盡快到達救援現場提供救援服務,可按規定適當收取相關費用。車輛租賃期間,出現機械故障等情況,無法正常行駛,供應商應及時提供救援服務,若1小時內不能修復,須安排替換車輛供承租人使用。供應商應設置并公布服務電話、投訴電話,服務電話24小時有人值班。對于各種租賃車輛應加裝具備衛星定位系統的車載終端,并能為用戶提供信息化系統管理數據,確保信息數據保密安全。供應商應同意向租賃用戶及其管理部門(含紀律監督部門)公開相關租賃車輛及其路線的各項參數指標,開放相關軟件管理系統和衛星定位系統查詢功能。對于用戶提出的新能源車租賃需求,供應商應結合現行政策及用戶條件,制定充分可行的服務方案,鼓勵使用新能源車。
征集公告明確了入圍供應商數量上限和入圍供應商的淘汰率,其中,包1入圍供應商數量上限為25家,包2為35家,包3為12家;供應商淘汰比例為20%,且至少淘汰1家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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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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