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臺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
新疆出臺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該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以下簡稱節能)工作進行部署。
《辦法》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管理協調機制,將公共機構節能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在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辦法》明確,公共機構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節能服務機構進行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運行管理,并簽訂委托合同明確權利義務、責任等事項。公共機構將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節能服務機構的支出,列入部門預算,視同能源費用列支。能源費用預算以及支出不得超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前一年度能源費用的預算以及支出。財政部門在合同期內不核減公共機構的年度能源費用預算。
《辦法》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部門,應當對公共機構建設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不得批準建設。公共機構重大高耗能項目的節能審查應當征求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的意見,并及時將節能審查實施情況抄送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公共機構重點用能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本單位進行能源審計,并根據審計結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此外,《辦法》還對公共機構垃圾分類、食堂管理、節水管理、公務用車管理、辦公用房的節能措施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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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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