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動駕駛汽車可用于個人乘用車
北京:自動駕駛汽車可用于個人乘用車
本報訊 記者付娟報道 4月1日,《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條例》規定,列入汽車產品目錄并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自動駕駛汽車,可以用于個人乘用車出行。
《條例》重點在使用場景、自動駕駛技術創新、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上路通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為L3級及以上自動駕駛汽車市場主體提供清晰、透明、可預期的制度規范。
使用場景上,除校車業務以外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汽車租賃等客運服務,除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擺渡接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場景,還有個人乘用車出行等場景,均可用于支持開展自動駕駛汽車應用。相關部門將根據道路承載能力,分階段、按區域開放重點應用場景,確定應用場景車輛總量,并制定相關場景落地計劃。
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條例》提出,自動駕駛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可以通過改造現有路側基礎設施的方式推進。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按照相關發展規劃要求,與自動駕駛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銜接。鼓勵支持經營主體建設可靠的通信網絡,鼓勵支持地圖測繪單位探索自動駕駛高精度地圖安全應用,旨在構建完善的自動駕駛汽車運行環境。
《條例》明確,北京市鼓勵支持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推動完善自動駕駛汽車創新鏈和產業鏈,支持開展相關研究,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鼓勵自動駕駛汽車產業鏈各類參與主體建立數據開發利用的合作機制,開發數據服務產品。
安全保障方面,《條例》明確了自動駕駛汽車的測試標準、安全評估、事故責任認定等內容,以確保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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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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