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小企業“錢袋子”保駕護航
政采頭條
為中小企業“錢袋子”保駕護航
新修訂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公布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新修訂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公開發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在規范支付行為、強化支付責任等方面作出新規定,將更好地為中小企業“錢袋子”保駕護航。
司法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條例》設“款項支付規定”專章,要求進一步明確付款期限。明確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的款項支付期限要求,特別是規定大型企業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應當按照行業規范、交易習慣合理約定付款期限并及時支付款項,不得約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為向中小企業支付款項的條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進度比例支付中小企業款項。進一步完善非現金支付方式。明確規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明確對無爭議款項的付款義務。增加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交易,部分存在爭議但不影響其他部分履行的,對于無爭議部分應當履行及時付款義務。《條例》還就完善監督管理和投訴處理措施,明確定期工作匯報制度,建立約談通報制度,進一步細化限制措施。明確對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工作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嚴重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等情形,有關部門可以采取函詢約談、督辦通報等措施。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對機關、事業單位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對大型企業在財政資金支持、投資項目審批、融資獲取、市場準入、資質評定、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條例》還增加了金融支持力度,明確鼓勵、引導、支持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降低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為中小企業以政府采購合同等為擔保品的融資提供便利。
據了解,近年來,財政部不斷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政策,建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政府采購信息共享機制,為347家金融機構開通批量獲取政府采購信息權限,助力中小企業“政采貸”,將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續至2026年底,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2023年,全國政府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為25239.8億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總金額占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的74.4%,政府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總金額占比多年保持在75%左右。此外,各級財政部門近年來也不斷強化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管理。以浙江省杭州市為例,該市規定采購單位要在項目驗收完成并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資金。鼓勵企業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采購單位要在政府采購合同生效以及具備實施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對中小企業合同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該市還推出政府采購支付數字預警監控平臺,項目驗收后,企業馬上就能在該平臺中上傳電子發票并發起支付申請,采購單位在線審核支付申請,并在支付系統完成支付。如采購單位未在審核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款項,平臺系統將自動發送黃色預警,5個工作日未支付的,系統會發送紅色預警。企業還可在線查詢審核和支付信息。實現由“管合同”向“管數據”、由“企業催”向“系統催”、由“重完結”向“重時效”的轉變,破解供應商“催款難”頑疾。據統計,該市企業完成政府采購項目后平均收款時間為1.54個工作日,大大緩解了企業的現金流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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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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