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應當優先采購和使用可再生能源
近日通過的《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明確——
公共機構應當優先采購和使用可再生能源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近日,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要求,公共機構應當優先采購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使其可再生能源消費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條例》對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目標與規劃,推廣與應用以及支持與保障進行了明確,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相關管理活動。
在規劃方面,《條例》要求,北京市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件進行研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用于發電、供熱、制冷等。政府投資相關項目應當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勵引入社會資金參與可再生能源設備設施的投資建設。建設項目需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節能報告中明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情況,發展改革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在推廣方面,《條例》強調,北京市將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費促進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非化石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要求,逐步與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銜接,鼓勵能源用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動實現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目標。重點用能單位、重點碳排放單位、綠色發展示范區、低碳園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費水平。
在支持和保障方面,《條例》指出,北京市鼓勵和支持開展可再生能源領域基礎性、關鍵性和前沿性的技術、裝備及相關新材料的研究、開發、示范和推廣應用,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可再生能源科技創新。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產業指導目錄和本市產業促進政策,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納入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支持先進光伏、地熱、生物質能、新型儲能、智能電網等符合區域產業布局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推動完善上下游產業鏈、供應鏈,支持建設綜合性、專業性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集聚地和應用示范區。
據悉,該《條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