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方面發力加強政采代理機構監管
安徽四方面發力加強政采代理機構監管
本報訊 近日,安徽省財政廳召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工作座談會,宣講《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交流政府采購項目質疑答復情況,征求對政府采購全流程監管的意見建議,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管。
會議指出,近年來,采購人對政府采購項目效率和效益標準要求不斷提高,供應商之間競爭加劇,政府采購領域質疑、投訴量逐步攀升,政府采購項目代理工作要求越來越高。
會議認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和代理機構有著共同的工作領域和市場環境,促進市場良性循環、企業良性發展是共同的目標,必須在多方面發力,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加力賦能。一是著力提升執業水平。執業水平是政府采購活動的“安全線”,也是代理機構發展的“生命線”。代理機構必須立足法律規定和采購需求,以對采購人負責就是對自己負責的態度,依法依規高質量編制采購文件,從源頭上杜絕指向性、傾向性等問題,讓采購文件、過程和結果經得起市場和時間檢驗。二是著力提升效率效益。采購過程高效率、采購行為低風險、預算資金高效益,是代理機構樹立品牌的關鍵因素。代理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的程序,加強與采購人溝通,做足市場調研,提供專業化建議,增進供應商良性競爭,在保證采購需求的同時,更好發揮財政資金效益。三是著力提升答復質量。質疑、投訴是供應商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渠道,是代理機構優化服務、監管部門加強監督的“切入點”。代理機構必須堅決落實法定要求、優化市場環境、減輕運營成本、防止責任后移,質疑答復要依據充分恰當、邏輯嚴謹清晰、語言規范專業,協同做好質疑答復和投訴處理等工作。四是著力增強服務合力。服務好采購人和市場主體是監管的最終目的,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必須堅持寓監管于服務、在合作中聚合力,處理好“親”“清”關系,加強對代理機構的指導和支持。代理機構要堅持依法執業、專業執業,及時反饋代理實務中的政策問題和操作堵點,積極建言獻策,為政策制度的完善提供實踐支撐。
(張亞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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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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