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工程項目招標主要有三種方式
塞浦路斯工程項目招標主要有三種方式
本報訊 記者張舒慧報道 近日,記者從商務部網站獲悉,塞浦路斯工程項目招標主要有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談判招標三種方式。
據了解,超過75萬歐元的項目須采取公開招標,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自然人和經濟實體都可以參與投標。75萬歐元以下的項目可采取限制性招標,即招標文件只發給有限的投標人,投標人最少要有5家,最多不超過20家。在特殊情況下,招標人可以直接與投標人進行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即完成招投標。特殊情況一般是指時間原因、技術條件、招標項目與既有項目存在一定的延續性等。
投標人必須按照標書要求準備投標文件,并且在規定時間內將投標文件送交到標書中規定的地點。工程項目發標方按照一定的技術和經濟原則進行評標,并將評標結果報招標委員會審核。通過審核后即可公布招標結果,并進入公示期。公示期結束后,業主可與投標人簽訂項目合同文件。公示期共75天,未中標方可在15天內提出異議,業主應在60天內進行回應。如未中標人仍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審核局申請復議,招標審核局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招標結果是否有效。招標方和未中標人如果對裁定結果不服,可以向塞浦路斯法院提出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塞浦路斯相關法律未禁止外國自然人在當地承攬工程承包項目,但是外國自然人能否參加某個具體項目的招標,需要看該項目的具體招標要求。目前,參與塞浦路斯工程項目投標的普遍都是企業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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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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