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硬核”舉措賦能行政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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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頭“硬核”舉措賦能行政裁決
本報訊 記者袁瑞娟 通訊員劉名東報道 近日,廣東省汕頭市財政局出臺《汕頭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以“四規范、三提升”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行政裁決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政府采購矛盾糾紛高效化解工作機制。
《實施細則》)共六十一條,分總則、申請和受理、審理、調解、裁決、監督、附則七個章節。重點突出”四個規范”和 “三個提升”。“四個規范”包括:一是規范行政裁決受理條件。進一步規范、明確行政裁決申請適用的情形、受理的條件和申請材料清單等。二是規范行政裁決辦事時限。進一步規范、明確財政部門收到行政裁決申請后作出受理、不受理、告知管轄和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的辦事時限;被申請人作出答復說明的時限;按照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裁決案件辦理時限;調解、當事人舉證的時限等。三是規范行政裁決流程規則。明確行政裁決案件受理后,應成立合議組和指定主審人(適用簡易程序只需指定一名行政裁決人員審理則可);在作出行政裁決前應當由合議組對案件涉及的事實、證據、裁決意見以及理由等進行評議表決,并由主審人形成《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決定書》,按內控流程簽發。四是規范行政裁決文書格式。針對整個裁決流程及不同情形相應制定《政府采購行政裁決申請書參考模板》《政府采購行政裁決答復通知書》《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書》等14份執法文書范本作為《實施細則》附件,明確依照法律法規應當書面列明或告知的情況、事項、時限、法律依據等內容。
“三個提升”包括:一是提升投訴處理便民性。增加調解環節,在不涉嫌違規違法的前提下,可以通過解釋、建議、輔導、規勸等方式促使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協商基礎上達成和解。在審理環節增加簡易程序,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裁決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辦理,使投訴事項處理更加快捷便利。二是提升投訴處理專業度。明確要求行政裁決人員原則上由具有相關行業職業資格或者2年以上相關行業工作經驗的公職人員擔任。根據裁決工作實際,可以從行政裁決專家庫或者相關行業專家中聘請一名人員參加合議組,充實行政裁決人員,提升裁決專業水平。三是提升投訴處理執行力。運用行政裁決程序處理政府采購投訴事項,將提升財政部門便民利民、高效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執行力,進一步發揮監管部門職能作用,助力優化政府采購市場環境。
據了解,汕頭市財政局近年來一直積極推進政府采購行政裁決試點工作,以問題為導向,探索建立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制度辦法和政府采購矛盾糾紛有效化解機制,出臺相關試行文件,運用行政裁決程序處理政府采購投訴事項的成效明顯。此次是在試行文件的基礎上,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修訂并出臺實施細則。作為汕頭市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投訴事項工作規范,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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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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