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集采項目限額標準提高
◎ 本報記者 吳敏
期待已久的《北京2011年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以下簡稱集采目錄)于近日公布了,新目錄有何新變化?近日,記者將北京2010年集采目錄與2011年集采目錄進行詳細比對,發現品目變化不大,但對協議供貨產品范圍進行了明確。對其中的變化原因,北京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為記者進行了解答。
摩托車不再進入集采目錄
從整體上來說,北京2011年集采目錄變化并不是很大,品目沒有作出大的調整。但是仔細研讀后,記者發現:在貨物類項目中,摩托車的“身影”消失了。
那么,摩托車為何沒有列入2011年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呢?據采購處這位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摩托車每年采購量太小,因此今年將此品目從集中采購目錄中刪除了。”
公安系統是摩托車采購的主要單位。據該負責人說:“現在公安系統對摩托車的采購量非常小,將摩托車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就達不到規模效應,也就沒有必要在目錄里單獨列出此項。”
部分集采產品限額標準提高
記者注意到部分集采產品限額標準明年將有所提高。
比如,目錄內貨物類產品“家具、電梯和起重機、鍋爐”這3項,以及服務類產品中的“印刷項目”都提高了限額標準。2010年集采目錄中對這幾項的規定是:單項或者批量達到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新的集采目錄對這幾項的限額標準提高,單項或者批量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
這樣變化的原因何在?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北京市整體的采購量很大,我們考慮到以30萬元作為標準規模太小,因此提高到50萬元。”
明確了協議供貨范圍
2011年北京集采目錄里明確標注出了何種產品和金額范圍內的采購將通過協議供貨進行采購。
比如,貨物類產品中,攝影、攝像設備、空氣調節設備、計算機、顯示器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投影儀、投影幕、掃描儀、UPS電源、移動存儲設備、硬盤保護卡、碎紙機、服務器、網絡交換機、路由器、電視機、信息安全產品,這些項目單項或批量小于100萬元為協議供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為項目采購。
貨物類產品中,轎車、越野汽車(吉普車)、旅行車、大客車及其他汽車,無論金額大小均通過協議供貨。而貨物類產品中僅有家具、電梯和起重機、鍋爐沒有納入協議供貨,無論金額大小仍然按項目采購進行。
在服務類項目中,車輛保險、車輛加油、車輛維修、會議、互聯網接入服務等將進行定點服務;而印刷類按照項目采購進行。工程類項目仍然按照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對于以上的變化,這位負責人說:“實際上這一點與去年沒有太大變化,只不過今年是在目錄中進一步明確了哪些通過協議供貨,哪些不通過協議供貨。”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變化不大
對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北京市2011年集中采購目錄并未作出調整。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項目仍然執行以往限額標準。貨物類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服務類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工程類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
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也維持去年的數額,即貨物或服務類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工程類則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從2011年與2010年北京市集中采購目錄及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對比可以看出,一方面北京市集中采購目錄的品目變化不是很大;另一方面,北京市協議供貨的品目更加明確,集采目錄內使用協議供貨的品目有所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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