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評審專家管理
政采頭條
明確條件 動態調整 創新管理
廣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評審專家管理
本報訊 記者袁瑞娟報道 《廣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近日發布,自8月1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明確,一是選聘條件,嚴把入庫門檻,要求入庫需所在單位同意、通過考核等。二是專家權利義務,結合最新政策規定,增加關于專家保密及不得以評審專家的頭銜對外宣傳或招攬業務等規定;要求評審專家承諾不私自建立或加入可能影響不利于公正、獨立評審的自媒體群、微信群及其他社交媒體群,不從事有損政府采購公信力的活動等。三是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明確專家實行聘期制管理,不定期開展專項清理,明確列舉不予續聘、解聘情形,使專家“有進有出”。四是創新管理方式,明確培訓、考核、綜合評價等要求,解決專家不專等問題。
《實施辦法》對于專家選聘入庫的程序和申請入庫需提交的材料進行明確。即:廣東省財政廳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發布選聘征集公告;申請人按要求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進行注冊,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考核;申請人通過考核后,向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常駐工作地所屬地區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已退休人員以及無工作單位的申請人可向其居住地所屬地區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在線填報申請信息并按要求上傳申請材料,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選聘為評審專家。
《實施辦法》要求,達到一定金額或社會影響較大、技術復雜、采購需求特殊、專家人數偏少的項目,必須抽取部分異地專家,促進專家資源跨地區共享共用,解決專家資源分布不均、本地專家“小圈子”等問題,降低專家被“圍獵”風險。鼓勵推廣遠程異地評標。
《實施辦法》提出,進一步加強對專家的監管力度。一是加強培訓指導,明確提出財政部門應免費提供政府采購業務培訓,專家應按要求參加培訓并通過評審專家考核,把好專家質量關。二是開展評審專家綜合評價,圍繞專家專業技術水平、培訓考核情況、評審工作質量、評審職業道德及紀律、采購項目投訴舉報等,開展專業能力評價、履職能力評價和監督評價,并加強評價結果運用,設置階梯抽取概率。三是強調評審專家違法違規責任,明確列入不良行為記錄、行政處罰的情形,加強對專家的約束管理。與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審計機關等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嚴肅查處評審專家違法違規行為,遏制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
據介紹,廣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隊伍數量近年來持續增長,專家隊伍目前已擴大到3.5萬人。伴隨著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需要,評審專家管理面臨著新形勢、新任務,實踐中也存在著專家“只進不出”、專家不專、評審不公正、被圍獵等問題。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需要有一個專門的辦法來全面規范評審專家的選聘、使用、培訓考核、評價、違規處理等。廣東省財政廳印發《實施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評審專家管理,提升專家隊伍整體素質,由點及面,推動政府采購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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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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