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代理機構集中“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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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西安:代理機構集中“體檢”
本報訊 記者彭勇琪報道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財政局發布《關于開展2025年度西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此次評價重點關注代理機構的備案情況、委托代理協議簽訂情況,采購文件編制等。
《通知》明確,此次評價的范圍是指除集中采購機構以外所有在西安市行政事業單位已開展政府采購業務的社會代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多項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作為評價依據。
《通知》指出,評價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登記的機構、人員信息是否真實;已開展政府采購業務的,是否按照要求進行名錄登記等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備案情況。二是重點關注專職從業人員是否有5人及以上,是否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三是關注是否存在出借、掛靠代理資質以及是否存在超出代理范圍實施采購的情況。四是關注采購需求是否存在指向、限定或指定供應商、特定產品等;是否以限定供應商注冊地、要求供應商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阻礙外地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等采購文件編制情況。五是關注采購方式適用、采購程序實施、信息發布、采購結果發布、收費及保證金收退等情況。六是關注采購代理機構是否在委托授權范圍內作出質疑答復等質疑投訴處理情況。七是關注在檔案整理方面,是否出現前后矛盾、內容不一的現象等政府采購文件檔案管理情況。八是關注是否按規定組建評審委員會;在評審活動中有無發表傾向性言論,影響政府采購公平公正等評審活動及錄音錄像情況。九是關注有無私建評審專家庫,并從私建庫選取評審專家等評審專家抽取情況。
《通知》強調,此次評價采取自評和重點抽評相結合模式,分為自我評價、重點評價和整改提高三個階段。各區縣財政部門要成立評價工作小組,評價小組在實施評價過程中,有權要求代理機構說明情況,調閱項目資料。財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緊跟數字化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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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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