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電子賣場管理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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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電子賣場管理升級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青海省財政廳近日出臺《青海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電子賣場的框架協議采購、供應商入駐方式等管理規則進行升級。《辦法》自9月1日起施行。
針對框架協議采購,《辦法》規定,框架協議采購館由各級集采機構、主管預算單位在通過公開征集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并訂立框架協議后,供入圍供應商入駐并上架展示入圍商品,由采購人按規定從中選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對于符合框架協議規定并已開展的框架協議品目,采購人應通過框架協議采購館采購。框架協議采購館商品價格不得超過入圍供應商的第一階段響應報價。
在網上超市供應商入駐方面,《辦法》將之前供應商公開征集、審核入駐的方式修改為承諾制入駐。供應商要根據相關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經營資質和服務能力,發起入駐申請,并簽署上傳《網上超市入駐承諾書》。生產廠商、經銷商及其他依法經營的供應商均可申請入駐網上超市。網上超市入駐供應商可以隨時申請退出。
在供應商供貨區域方面,《辦法》將此前供應商分區域入駐、分區域供貨的規定改為“全省一張網”模式,即供應商承諾入駐后即可在青海省全區域通用,入駐供應商在網上超市協議中根據自身供貨能力選擇供貨區劃及供貨品目,打破供應商供貨區域壁壘。
在監管方面,《辦法》明確,電子賣場運營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依靠AI技術和人工完成網上超市供應商上架商品價格、參數、質量、行政許可等信息核對。網上超市對貨物類品目,實行智能化商品預檢、展示、搜索、比對,并引入第三方價格監測服務,對網上超市商品信息及價格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檢,形成監測結果并上報各級財政部門。
《辦法》還提出,供應商入駐電子賣場及商品上架全部免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供應商收取任何費用。電子賣場應助力落實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支持科技創新等政府采購政策,通過對商品加掛政府采購政策標識等方式,方便采購人識別和查詢,引導采購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電子賣場應嚴格執行青海省資產配置等有關規定。驗收通過或者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當自收到發票后30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無故拒絕或延遲支付。
據了解,2020年11月,青海省財政廳制定《青海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購管理辦法(暫行)》。5年來,青海省各級電子賣場有序推進,但在運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如,各級財政部門對供應商的入圍要求不一致,供應商和商品資源沒有實現全省共享;對供應商監管措施較少,且部分措施已不能滿足目前的管理需要等。為規范電子賣場管理,青海省財政廳修訂并形成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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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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