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批量集采有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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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四川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通知,對省本級批量集中采購的適用范圍、配置標準、實施時間、合同管理等提出具體要求,充分發揮政府集中采購規模和價格優勢,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和效率。
通知明確,省級預算單位(單位駐地在省外的除外)臺式計算機、空調機品目,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50萬元的,應按要求實行批量集中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低于50萬元的,可按框架協議采購有關要求執行。省政府采購中心要嚴格落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根據國家已發布的通用產品政府采購需求標準,結合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市場行情、產業發展狀況、省級預算單位采購需求等情況,合理設置批量集中采購產品配置標準、最高限價和評分辦法,執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努力實現物有所值、優質優價。相關情況應報省財政廳備案。
通知規定,每年4、6、11月份執行一期批量集中采購。省級預算單位按規定應當實施批量集中采購的項目,因發生不可預見因素導致無法實行批量集中采購,或者批量集中采購無法滿足采購需求的,經主管預算單位書面報經省財政廳同意后,可以單獨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執行項目采購。
通知還提出,省級預算單位應加強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嚴格按照擬采購產品配置標準歸集批量集中采購需求,及時與省政府采購中心簽訂委托采購協議,并履行委托協議內容。省政府采購中心應當根據每期不同品目的需求特點及批量集中采購計劃歸集情況,合理選擇采購方式,認真、高效組織采購活動。當期歸集的省級預算單位特定品目批量集中采購計劃預算金額合計超過400萬元的,按照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實施批量集中采購;沒有超過400萬元的,可以選擇詢價等其他采購方式。省級預算單位應當提高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效率,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及時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確定事項簽訂合同。加快采購資金支付進度,及時組織對中標、成交供應商履約驗收工作,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原則上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對資金支付產生爭議的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及時解決。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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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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