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有新規
江西贛州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有新規
本報訊 記者付娟報道 近日,江西省贛州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工作的函》(以下簡稱《工作函》),從主體責任落實、采購需求制定、風險管控、監督檢查四個維度,對全市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為政府采購工作劃定“硬標準”。
《工作函》明確,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需將其納入內控管理核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開展需求調查、確定采購需求、編制實施計劃,并對相關內容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即便委托第三方機構,采購人仍需確認內容并承擔主體責任。
在采購需求制定上,《工作函》要求遵循“科學合理、厲行節約、規范高效、權責清晰”的原則,明確采購需求及實施計劃需涵蓋項目名稱、預算、供應商資格條件、技術標準、履約驗收、政策功能落實等7大核心內容,且相關工作需形成書面記錄存檔。針對1000萬元以上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工程采購項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技術復雜的項目,《工作函》要求必須開展需求調查,面向市場主體調查時需覆蓋不少于3個代表性主體,同時嚴禁通過拆分項目、分期采購等形式規避調查。此外,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智慧監管平臺”申報備案時,需同步上傳審核確認的采購需求與實施計劃。
風險管控是此次新規的重點。《工作函》提出建立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機制,對特定范圍項目及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需開展非歧視性、競爭性、采購政策、履約風險4大重點審查,如,嚴禁將所有制形式、地域限制、無關規模條件設為資格門檻,杜絕評審因素指向特定供應商,確保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綠色發展等政策,防范合同履約風險。申報備案時,采購人須同步上傳對應審查意見書。
據了解,贛州市財政部門將采購需求管理納入政府采購監督檢查重要內容,不定期開展檢查。若發生質疑、舉報,采購人需“回頭看”進行整改;監管部門處理投訴時,將核查需求管理落實情況,對問題單位責令整改,以剛性監督保障政策落地。
贛州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新規的出臺是贛州市貫徹政府采購法等法規的具體實踐,將進一步推動全市政府采購從“程序合規”向“需求精準、績效優先”轉變,為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府采購治理效能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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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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