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啟動代理機構從業人員考試
福建全面啟動代理機構從業人員考試
---明確考試成績3年有效,考試時間暫定于3月和8月
本報訊 記者陳昂報道 從今年3月起,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福建省采購辦”)將對省內100余家代理機構從業人員以考代訓,并暫定于今年3月和8月舉行兩期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為3年。
為強化政府采購法規執行效果,福建省采購辦于日前出臺《關于開展全省2012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考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考試工作進行了詳細規定,并隨通知附帶福建省政府采購專職從業人員培訓考試復習資料綱要,讓參加考試人員在復習時更具有針對性。
《通知》規定,工商注冊登記地在福建省內的代理機構或擬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可參加考試。考試由福建省采購辦負責統一命題和試卷批改,并對考試合格證統一出具《福建省政府采購專職從業人員考試合格證明》。
“此次劃定的考試范圍與代理機構的業務代理工作密切相關,且屬于政府采購活動中運用較頻繁的法律法規。目的是借考試契機,強化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記憶和理解。” 該省采購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代理機構一般存在兩種操作不規范的現象:一是工作人員不懂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二是熟悉法律法規卻借機鉆空子、打擦邊球。
據悉,此次圈定的復習綱要共包括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地方規范性文件和招標文件編制及招標項目實施指引等4類,內容涵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等法律規章,以及福建省地方規范性文件。
該負責人提醒道:“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批準的甲級、乙級代理機構通過考試的人數,不得低于61號令提出的基本要求,達不到要求的,資格期滿后不得再申請政府采購代理資格延續,絕不讓考試流于形式。考試合格人員名單也將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予以公告。”
目前該省共有111家社會代理機構,其中擁有甲級資質的45家,乙級資質的6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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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財政廳將考核省級代理機構業務
本報訊 日前,《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事省級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監管的通知》規定,從今年3月1日起對從事省級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甲級、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考核。被考核單位要在4月30日前向省財政廳報送自查自評工作總結和情況表。在此基礎上,省財政廳將組織考核小組在5月—9月對代理機構開展考核工作。考核內容主要包括代理機構資格管理、政府采購基礎工作、政府采購業務操作、工作質量效率、廉潔自律和人員素質等5方面。省財政廳將根據代理機構自查自評情況和考核情況作出正式考核意見,考核結果將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布。(陳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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