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臺新版集采目錄及限額標準
福建泉州出臺新版集采目錄及限額標準
本報訊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財政局對2021年出臺的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文件進行更新,出臺新的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文件,旨在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發揮集中采購優勢,提高政府采購質效。
相比2021年舊版目錄,2025年新版目錄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新版集采目錄精簡為29個品目。新版目錄把舊版目錄內的35個品目精簡為29個品目。此次新目錄把“信息安全設備”“數字照相機”“電冰箱”“普通電視設備(電視機)”“會議服務”5個品目予以刪除;將“噴墨打印機”“激光打印機”“針式打印機”合并為“打印機”,將“乘用車(轎車)”和“客車”合并為“乘用車”;增加“移動工作站”“圖形工作站”2 個品目。
二是部分品目增設或提高金額起點。新版目錄對部分品目設置了金額起點。如:“服務器”為50萬元以上,LED顯示屏為30萬元以上,“不間斷電源”“云計算服務”“網絡接入服務”皆為100萬元以上。
三是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新版目錄增加了框架協議采購及相關要求,明確集中采購目錄內品目的小額零星采購,實行框架協議采購的,應當嚴格執行框架協議采購結果。未實行框架協議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網上超市有關規定執行。如果框架協議采購和網上超市采購不能滿足需求,且當年度同品目預算金額累計3萬元以下的,采購人可自行采購。
四是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保持不變。新版泉州市貨物或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仍為5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仍為100萬元,與2021版保持不變。
五是細化工程采購管理要求。新版目錄再次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方式適用情況進行詳細明確,強調政府采購工程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的法律適用、監管邊界和采購方式,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要求使用政府采購文件范本和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以及要落實支持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黃鴻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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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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