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規定公務出行不得租用超標車豪華車
云南規定公務出行不得租用超標車豪華車
本報訊 近日,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印發《云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務出行租賃車輛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規定公務出行應優先選擇公共交通工具,確需租賃車輛的,應當嚴格控制車型、頻次和費用,遵循經濟適用原則。公務出行租賃車輛實行“一事一租,定期結算”,原則上租賃車輛時長不得超過30日(含),確因工作需要租賃車輛超過30日的,報省機關事務局審批。公務出行應優先使用本單位公務用車,確需租賃車輛的,須通過省級公務用車平臺選擇定點租賃企業,并按申請、審核等流程申請用車。公務出行租賃車輛應符合《云南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實施辦法》公務用車配備標準,應當租賃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嚴禁租用超標車、豪華車。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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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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