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法典2編草案再次提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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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法典2編草案再次提請審議
本報訊 近日,生態環境法典2編草案即污染防治編草案、法律責任和附則編草案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這標志著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態環境法典的立法進程又進一步。
今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生態環境法典草案進行初次審議,草案分為5編。其中,總則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3編草案已于今年9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
草案征求意見過程中,多方建議加大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資金保障力度,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對此,污染防治編草案二審稿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增加規定科學合理安全使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等。
回應各方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相關意見建議,污染防治編草案二審稿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規劃,統籌規劃、布局、建設固體廢物轉運、集中處置等設施、場所;增加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固體廢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含量控制標準;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此外,污染防治編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增加開展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的內容,加強進入內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等。
法律責任和附則編草案二審稿進一步落實過罰相當原則,優化調整罰款相關規定。一是增加從重處罰、從輕減輕處罰、不予處罰等一般適用規定;二是將行政處罰五年追責期限的適用情形,明確為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三是總結執法實踐情況,對社會反映較為集中的部分條文中的行政處罰規定作出相應修改完善。
法律責任和附則編草案二審稿還充實了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方面的法律責任規定,并聚焦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如油煙污染、光污染等生態環境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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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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