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進一步規范政采工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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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進一步規范政采工程活動
本報訊 記者彭勇琪報道 近日,山西省財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工程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政府采購工程和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范圍、政府采購工程程序以及工程采購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要求等。
《通知》明確,工程采購范圍包括依法必須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以及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政府采購工程限額標準以上的非依法必須招標政府采購工程。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工程程序。同時符合政府采購工程和依法必須招標工程范圍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屬于依法必須招標范圍的貨物和服務,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方式采購。招標人應當在開展招標活動前依法在山西省財政廳建設的政府采購平臺進行采購計劃備案,同時在山西省依法建設的招標投標電子交易平臺發布招標計劃。然后在招標投標電子交易平臺開展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活動,招標活動結束后在政府采購平臺按要求上傳招標投標資料、錄入合同并公示。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以及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政府采購工程限額標準以上的非依法必須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采購人應當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通過全省政府采購平臺實行全流程電子化采購。
《通知》提出,工程采購要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一是堅持“無預算不采購”原則,招標人或采購人均應當編列政府采購預算,做到應編盡編、應列盡列,嚴禁無預算、超預算采購。招標人或采購人應當在啟動采購程序前完成政府采購預算編列、意向公開和采購計劃在政府采購平臺的備案,未經備案的項目,不得開展采購活動。二是規范“預采購指標”使用,預采購指標政策使用范圍主要包括預算資金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采購的項目、需保持服務穩定性的經常性項目、年中追加資金因情況緊急等確需在預算正式下達前開展的項目。預算到位后切換為正式指標進行支付。嚴禁濫用預采購指標規避預算約束。三是嚴格貫徹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綠色采購等國家各項政府采購政策。嚴格執行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并要在采購文件和公告中明確,采購活動結束后按要求公示政策執行情況。在工程建設和相關貨物、服務采購中,積極推廣綠色建筑、綠色建材應用,采購節能環保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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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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