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視角下政府采購管理路徑優化
【控采有方】
內控視角下政府采購管理路徑優化
■ 馮天翼
政府采購作為行政單位履行職責、實現公共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其規范性和效率高低直接決定政府治理能力與公共服務水平。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相關配套政策不斷推進,我國政府采購制度體系逐步完備,采購行為正朝著規范透明的方向發展。但在實際操作階段,部分單位仍舊存在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機構設置不完善、預算管理不科學等問題,從內部控制角度來看,這些問題的顯現,說明了系統優化政府采購管理機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迫切需要構建科學縝密的內控體系,以此增強政府采購的管理功效。
行政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的意義
——內部控制是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率的必然要求。202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新修訂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在經費管理、資產使用與資源配置等方面提出更為嚴格的要求,突出強調厲行節約與績效導向。在此背景下,行政單位有必要通過加強內部控制,實現對政府采購活動的全程監督與精細管理。科學的內控機制不僅能夠規范采購流程、增強操作透明度,還有助于從源頭上遏制資金濫用與行為失范,確保公共資金配置更加合理、高效,最大程度實現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內部控制是規范采購程序、防范風險的有力保障。政府采購涉及預算編制、招標投標、合同簽訂等多個環節,各環節均存在一定的操作風險與廉政風險。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通過建立清晰的權責分工、規范的業務流程和有效的制衡機制,系統識別并防范潛在風險,確保采購活動有序、合規開展。此外,內控機制還通過簡化冗余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在保障程序規范的同時提升采購效率,為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內部控制是深化政府采購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要理順主體責任、強化績效管理、堅持系統推進統籌對內改革與對外開放的改革方向。在這一改革框架下,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成為推動政府采購制度向縱深發展的核心支撐。通過強化內控建設,明確各環節管理職責,并依托內部審計、專項檢查等監督手段,實現對采購行為的全過程約束,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的透明度、公信力和綜合績效,助力構建現代化政府采購治理體系。
內控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政府采購內部控制機構設置不完善。大部分行政單位至今尚未組建專門的政府采購管理機構,采購職能分散于財務部門與各業務部門中,引發采購權責界定不明、流程標準不相同的問題,不容易對采購風險開展統一鑒別與實時管控。內部監督機制建設進程滯后,普遍缺少專職監督機構對采購計劃、招標評審、合同履約等關鍵環節開展有效監管,一些單位雖把監督職責賦予紀檢部門,但因為對政府采購的專業熟悉度欠佳、職責邊界混沌,監督多為事后檢查,事前預防以及事中控制較為薄弱,難以形成全流程、系統化的監督力量。
——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到位。盡管大部分行政單位已制訂政府采購與內部控制相關的制度文件,但在實際執行中,財務部門作為內控相關事務的主責部門,對采購業務的專業屬性和操作細節的認知有限,致使監督工作難以觸及實質內容。鑒于采購項目周期偏長、合同簽訂和預算執行的時間不匹配,資金支出進度跟項目實施進度往往不銜接,在沒有嚴格開展不相容崗位分離的情形下,財務部門既從事資金支付工作,又承擔審核職責,難以獨立、客觀地對項目的推進與支付風險進行評定,造成內部監督覆蓋存在漏洞、控制力度較弱,采購過程的內部控制往往成為一紙空文。
——政府采購還未實現內部控制的全程管理模式。從整體流程的維度看,大部分行政單位政府采購的關鍵環節顯現出內部控制缺失的問題。在預算籌劃階段,缺乏系統化的項目可行性論證及績效目標設定,容易讓采購預算與實際需求相脫節,預算調整和成本超支頻繁出現;在采購需求提出階段,由于未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及專業論證,采購內容描述模棱兩可、采購方式挑選不當,直接影響到采購結果的有效性與財政資金效益;在合同簽訂及履約驗收階段,一些單位未建立起規范的合同審查機制以及驗收標準,導致條款存在破綻、驗收只是做樣子的情況,極大妨礙采購項目的執行質量與綜合成效。
優化政府采購管理的舉措
——提升內控環境建設水平,完備組織保障體系。合適的內部控制環境是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升管理效果的基礎,行政單位需組建政府采購管理委員會,由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擔任主任,綜合抉擇采購重大事項,明晰議事規則與責任分工。從組織架構上,需配置專門的采購管理崗位,恰當劃分采購申請、審批、執行及監督職責,切實貫徹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對采購業務流程進行系統梳理,識別出關鍵風險點,健全崗位彼此相互約束、協作配合的運行機制,建成制度完備、權責明晰、制衡有力的內控組織體系。
——起草風險應對預案,構建動態監控體系。針對政府采購活動環節多、風險高的特點,采購單位需結合本單位業務實際,訂立具有針對性的風險防控預案及采購管理細則,界定各環節的操作準則與責任主體,通過整合內部審計、專項檢查、交叉互查等多樣監督手段,組建覆蓋采購全流程的動態監督體系。該機制應著力提升信息透明度,規范操作舉動,降低由信息不對稱引發的決策誤差和行為失范現象,借助實施定期與不定期的審計檢查,增強采購人員的責任與規則意識,切實防范合同履行和廉政方面的風險,提升政府采購的公眾信任與社會滿意水平。
——完善預算管理體系,讓政府采購合理合規。預算管理作為政府采購內控建設的關鍵環節,行政單位應當建立起健全的預算編制程序,借助制度化手段明確預算編制的時間點、責任對象與審核環節,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及約束效能,采用實施項目庫管理、提升事前績效評估,加強預算與實際需求的匹配水平,保證資金專款專用、高效化利用。在采購執行操作期間,應嚴格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保證采購程序公開透明、競爭公平有序、結果公正合理,針對重大的采購項目,應當引入專家評審與集體決策機制,從多維度層面論證采購方案,保障采購活動在制度界限內合理、合規、高效地運作。
(作者單位:審計署西安特派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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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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