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博出臺無人車管理新規
山東淄博出臺無人車管理新規
本報訊 近日,山東省淄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四部門聯合印發《淄博市低速無人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明確低速無人車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的申請條件、審核流程、管理要求等內容,為無人配送、接駁、零售等應用場景商業化運營提供制度保障,《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0日。
《細則》界定,低速無人駕駛車輛需具備4級及以上駕駛自動化水平,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45公里/時,且需配備人工操作和自動駕駛雙模式。道路測試指在指定路段開展的自動駕駛功能測試,商業示范則為相關商業化運營活動,全市行政區域內相關活動均需遵守《細則》。
管理機制方面,市四部門統籌負責《細則》實施、監督管理,各區縣對應部門承擔日常管理、材料初審等工作,同時組建多領域專家團隊開展評估論證。申請主體需為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或聯合體,具備技術研發、運營服務、風險應對等能力,安全員需滿足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嚴重交通違法記錄等條件,車輛需投保不低于500萬元責任險。
申請流程上,道路測試需提交測試方案、封閉場地測試報告等材料,經區縣初審、市級評審后獲取測試通知書及車輛編碼;商業示范需滿足累計測試時長或里程要求,且無主要責任交通事故記錄。《細則》創新設立異地互認機制,外地已獲準測試且材料在有效期內的同型號車輛,可簡化申請流程。
運營管理方面,無人車實行“一車一碼”標識制度,需張貼醒目編碼、應急電話等信息,嚴格在指定路段和時段運行。測試與示范期間,安全員需實時監控車輛狀態,遇緊急情況即時接管。發生交通事故時,主體需立即報警并上報,相關數據需保存不少于1年供調查使用。
《細則》明確鼓勵無人配送、無人接駁、無人零售、無人環衛和無人安防等場景商業化運營,將通過安全第一、鼓勵創新、審慎包容的原則,推動低速無人駕駛技術研發與應用落地。
(張明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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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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