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出臺政采評審專家信用評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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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鎮江:出臺政采評審專家信用評價辦法
本報訊 記者付娟報道 從今年10月起開始施行的《江蘇省鎮江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信用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明確評價標準、規范流程機制、強化結果運用,構建起全鏈條信用監管體系,為鎮江市政府采購活動的公平公正保駕護航。
據了解,《辦法》適用于經江蘇省財政廳選聘并納入專家庫管理、以獨立身份參與政府采購評審的專家。評價是以自然年度為周期,采用100分初始分值制,從基本情況、履職情況、遵紀守法三大類一級指標展開考核,涵蓋登記信息真實性、評審行為規范性、處罰記錄等多項具體指標。
《辦法》創新性地建立“A、B、C、D”四級信用等級體系,90分及以上為A級,75分至89分為B級,60至74分為C級,60分以下為D級。評價實行“日常評價+年度總評價”雙軌機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采購人與財政部門均可參與日常評價,鎮江市財政部門每年3月前完成上年度總評價并出具結果。為保障公正評價,專家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信用評價評分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陳述或申辯,市財政部門將在收到書面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核實答復。
信用結果與專家使用管理直接掛鉤形成強約束。A級專家將提高抽取使用頻次;B級專家將被監管約談并暫停抽取3個月;C級專家暫停抽取6個月;D級專家則由市財政局報請省財政廳予以解聘。針對信用修復,《辦法》明確非嚴重違法情形下,專家在信用有效期滿3個月且無新增失信行為的,可提交整改材料申請提前修復,嚴重違法情形則不予修復。
鎮江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實施將有效規范評審專家履職行為,防范評審風險,提升政府采購質效。下一步,財政部門將加強政策解讀培訓,確保評價流程規范透明,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在優化政府采購環境中的基礎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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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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