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剛:應提高政采各環節的透明度
全國政協委員吳剛:應提高政采各環節的透明度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中央常委吳剛在提案中表示,應盡快修訂完善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并提高政府采購各個環節的透明度。
吳剛指出,政府采購的法規制度尚不完善。現行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存在“三多三少”現象,即“原則規定多,具體細則少,禁止規定多,配套法則少,部門規定多,使用規范少”。一些政府采購必須的程序和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制度設計還存在一些漏洞。同時,政府采購各個環節的監督也存在一些漏洞,對參與政府采購企業違規違紀的懲罰力度偏弱。
對此,吳剛委員建議,第一,應盡快修訂完善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從制度和程序上“補漏”,讓監管有法可依。第二,要提高政府采購各個環節的透明度,健全廣大公眾參與監督的機制。一是在審批關中,可探索建立“公眾監督+財政審批”的監督模式,財政將采購預算在相關網站公布,如果公眾有異議,可以重新調查論證以有效規避審批關中出現濫用職權行為。二是在招投標關中引入更多有效公眾監督舉措,避免在招投標關中的暗箱操作。三是在公告關中,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應隨時將采購過程及中標公告進行公示,將更多內容和執行情況納入公眾監督的視野。第三,要強化監管部門的職責。財政等主管職能部門應堅決避免“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現象出現,嚴格把好財政經費的審批使用。同時,加強與監察、審計等監督機關的協調配合,形成監督合力,加大對政府采購全過程的監督,并及時向公眾通報結果。第四,要建立嚴厲的懲處機制。相關責任機關應盡快完善政府采購中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細則,提高懲處的檔次和力度,增強威懾力。紀檢監察、檢察機關也應加大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違法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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