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災害防治補助資金須執行政采
財政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中國氣象局等4部委日前聯合印發的《中央財政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
山洪災害防治補助資金須執行政采
本報訊 記者賈璐報道 今后,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中央補助資金的使用,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須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日前,財政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中國氣象局等4部委聯合印發《中央財政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使用中央補助資金時,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須執行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據悉,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項目(以下簡稱“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項目”)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補助資金專項用于補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納入《全國山洪災害防治規劃》范圍內的縣(區、市、團場)開展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項目,提高山洪災害防御能力。在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項目中,中央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監測預警及平臺設施設備的購置、安裝,軟硬件的購置、開發、集成,轉移預案編制,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實施方案確定的非工程措施支出。此外,《暫行辦法》強調,中央補助資金不得用于樓堂館所建設、管理費、會議費、交通工具購置、人員補貼等支出。
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2010年11月財政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和中國氣象局全面啟動了全國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工作,計劃用3年時間,初步建成覆蓋全國1836個縣級山洪災害防治區的非工程措施體系。作為一項全國性項目,在《暫行辦法》出臺前,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設項目在全國各省招標采購方式各不相同,大部分地方由當地發改委牽頭,采取公開招標方式執行。而重慶市則是少有的已經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對山洪預警監測系統等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設項目進行招標實踐的省市。據重慶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處長賓燕渝介紹:“一方面,考慮到該項工程項目資金的性質為財政性資金,以2010年為例,財政部下達了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中央專項補助資金3200萬元;另一方面,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為擴大我市政府采購規模,做到應采盡采。因此,我市山洪災害預警系統招標由市財政局牽頭,采取政府采購方式執行。”正是為了加強和規范中央財政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4部委聯合制定了《暫行辦法》。
據悉,《暫行辦法》已于3月20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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