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出臺
中國出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護佑校車駛入“安全通道”
新華網北京4月10日電(記者陳菲 楊維漢 鄒偉)中國國務院日前公布《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并于10日在中國政府網上發布。這個校車安全管理的專門行政法規,將校車安全問題納入法制軌道,依循以人為本的原則,確立了保障校車安全的基本制度,為校車行駛畫出清晰可辨的“安全線”。
條例總共62條,分為總則、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校車通行安全、校車乘車安全、法律責任、附則等8章。
近年來,一些地方,特別是一些農村地區,孩子們上學路途趨遠,上下學交通風險增大,一段時期多次發生的校車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傷亡,教訓慘痛。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說,盡快制定出臺校車安全管理的專門法規,建立切實可行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學生上下學集體乘車安全,已顯得十分迫切。
“堅持從實際出發,保證制度規定切實可行。”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說,針對保障校車安全的主要環節,作出符合中國國情、特別是符合農村地區實際情況的校車安全管理規定;考慮地區、城鄉不同情況,在確立全國普遍適用的制度同時,給地方制定具體辦法留出空間。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展城市和農村公共交通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同時,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可以制定管理辦法,組織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提供校車服務。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條例還對政府部門、學校的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校車駕駛人的條件,校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通行安全,隨車照管人員的職責,以及違法后的處罰等做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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