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類】杭州漢光廣告傳媒有限公司違規被禁1年
本報訊 因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杭州漢光廣告傳媒有限公司1年內被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浙江省財政廳日前公布《關于對杭州漢光廣告傳媒有限公司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浙財執法[2012]3號,以下簡稱《決定》)。《決定》顯示,2011年12月20日,浙江中設機電招標有限公司接受中共浙江省委黨史研究室委托,就《歷史的永恒——浙江革命遺址集錦》電視文獻片拍攝采購項目(項目編號ZITCHZ05-004)組織詢價采購。杭州漢光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參加該項目響應報價,在報價文件中提交了9份2009年以來對外開展業務簽訂的合同作為業績材料。經浙江省財政廳向相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并經該公司負責人李紅春核實、確認,該公司提交的業績材料中的多份合同系虛假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77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浙江省財政廳認定杭州漢光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政府采購誠實信用的原則及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公司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計3240元的罰款,自2012年3月26日起,1年內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將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來源:浙江政府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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