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采拒絕安全生產違法記錄者
本報訊 記者戎素梅報道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記錄的企業,今后將無緣北京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政府采購項目。
近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生產經營建設上下游環節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上述內容進行明確。《意見》規定,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在實施政府采購時,不得將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記錄的企業列為供應商;政府采購及企業集中采購時,應把供應企業是否列入安全生產警示名單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近年來,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社會負面影響極大。《意見》的出臺,旨在明確企業安全生產落實主體責任的范圍,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并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等高風險行業和重點領域的監管。《意見》通過取消有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記錄企業的投標資格,并以企業是否被列入安全生產警示名單作為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參考依據,將積極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作用,引導企業主動規范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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