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要求推進招投標信息公開
本報訊 今后,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違法違規企業名單將全面公開,對不依法履行公開職責的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以下簡稱《工作安排》),對于強化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等信息公開提出了具體要求: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違法違規企業名單應全面公開,對不依法履行公開職責的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投標信息、投標單位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等有關政府信息,要向社會公開。《工作安排》同時要求加快推動全國范圍內的招投標信息共享。依據《工作安排》上述工作由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
此外,《工作安排》還提出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環境保護信息、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征地拆遷信息、價格和收費信息等公開,并對“三公公開”提出了更為具體的要求。
自2008年5月1日起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推動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實習生 程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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