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對代理機構實行記分管理
蘇州市對代理機構實行記分管理
-----對記滿20分的代理機構處以行政糾錯(整改)、暫停等處罰
本報訊 記者陳昂報道 一年度內被記滿20分的代理機構將受到行政糾錯(整改)、暫停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蘇州市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還將建議省級以上監管部門取消其政府采購代理資格,并予以公告。據悉,今年1月至4月,蘇州市共有7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因不同程度的違規操作被處以2分—5分不等的記分處罰。
為了提高社會代理機構的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進一步加強和促進政府采購工作的開展,蘇州市財政局出臺了《蘇州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提出對代理機構的內部管理、業務操作等方面進行量化記分,對代理機構的記分管理辦法每月進行一次,采取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對于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暫行辦法》提出了明確規定,即代理機構的違規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依據行為的輕重程度,分為2分、3分、5分、10分、20分5種。對重復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的,按次數累計記分。記分周期為一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次記分總分20分。一個記分周期滿后,記分分值累加不足20分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年度;記分分值滿20分的,市級監管部門將對其進行行政糾錯(整改)。
據介紹,行政糾錯(整改)時間一般為10天至30天。但代理機構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再次記滿20分,行政糾錯(整改)時間為30天至60天,一個記分周期內出現3次記滿20分的,行政糾錯(整改)的時間為90天,同時建議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暫停或取消其政府采購代理資格。
對于如何進行行政糾錯(整改),《暫行辦法》要求嚴格按整改計劃逐條落實,做到全員、課時、內容的“三落實”。具體內容包括組織從業人員培訓、完善內部規章、規范操作流程、學習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與相關實務等,全面提升公司整體管理水平。培訓方法為委托代培與自我培訓相結合。自我培訓應邀請政府采購方面的專家,或者其他代理機構中比較優秀的人員進行授課。
據記者了解,在蘇州市范圍內,社會代理機構數量逐年增多,但其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參差不齊,而《暫行辦法》的出臺則有利于采購代理機構苦練基本功,從而有效提高政府采購的質量。
“目前《暫行辦法》已經印發給全市的各個獲得甲級、乙級代理資質的社會代理機構,并要求相關機構遵照執行。”蘇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社會代理機構是營造政府采購誠實信用、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市場氛圍的重要參與者,也是受采購人委托進行政府采購工作的主體,只有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才能健全政府采購機制,保證政府采購規范有序地進行。
•新聞鏈接•
東莞市:3家代理機構獲財政局通報表揚
本報訊 實習生程紅琳報道 廣東省東莞市財政局日前公開12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2011年度考核成績并對其中3家代理機構通報表揚。
據了解,東莞市財政局對該市登記備案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2011年度的執業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予以公布,東莞市政府采購中心、廣東和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廣東志正招標有限公司分別以總分95.29、95.20、94.45位居總分榜排名前3甲,這3家代理機構日常積分均拿到100分,且業務水平考核也位居前列。東莞市財政局特對上述3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通報表揚。
東莞市于2011年發布了《東莞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引入積分管理機制。該積分管理機制為代理機構預設100分的初始積分,依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代理機構的80種代理行為實行初始積分“加減法”,并于年終統計加、減后的總分。該總分作為代理機構年度考核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據悉,此次年終考核的成績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日常積分和業務水平考核成績按權重加權匯總而得。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日常積分占年終考核總得分70%,業務水平考核得分占年終考核總得分的30%。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