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8類公共服務推行政府采購
本報訊 記者田冬梅報道 今后,杭州市的公共衛生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法律服務、教育服務等8類服務項目都將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提供給市民。
據了解,為深化杭州市服務型政府建設,建立高效的公共管理體制機制,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杭州市政府于日前發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應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接受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
根據《意見》,杭州市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將遵循“責任明確、公開透明、預算管理”3大原則。按照服務型政府建設的要求,將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和高效運行,不斷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意見》要求,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必須明確政府職責,合理確定服務項目,廣泛引入社會力量,避免政府“大包大攬”、“既養事又養人”等現象發生。
對于購買服務的內容,《意見》明確指出要加快推進公共衛生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法律服務、教育服務等8大領域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在職責分工方面,《意見》要求市及區、縣(市)財政部門負責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的審核,同時要將所需經費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及時撥付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所需資金、確保資金足額到位、監督管理政府采購工作、制定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招標文書范本、參與制定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的成本核算、績效評價辦法等;監察、審計部門對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合同的履行、資金的安排、管理、支付、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
同時,《意見》進一步強調了財政資金的管理。例如,需嚴格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滯留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資金;未按規定實施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財政部門不予支付資金。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強化公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有關部門將對違法行為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及時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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