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從嚴規范采購項目申報行為
茂名:從嚴規范采購項目申報行為
-----未經批準就擅自采購集采項目,涉及金額較大的將報告紀檢監察部門;無故逾期30日不辦理采購手續的將視同申報作廢
本報訊 實習生程紅琳 記者周黎潔報道 如果采購人故意推遲申報時間,致使采購項目延誤,將自行負責;如果采購人擅自采購集采項目,涉及金額較大的,財政部門將報告紀檢部門;如果采購人對申報項目無故逾期30日不辦理采購手續,將視同申報作廢。這是廣東省茂名市從嚴規范采購人采購行為的最新舉措。
日前,茂名市財政局、監察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采購單位擅自采購、不按規定申報采購項目等行為,從規范采購方式執行、嚴格采購項目申報時效、加強政府采購監管等方面對進一步加強茂名市市級政府采購監管力度提出了具體要求。除了向采購人重申政府采購行為要求、強調依法采購外,《通知》還向有關部門提出依法加強監管的要求。
“《通知》主要通過公開信息、嚴懲嚴罰這2個手段來規范采購人的采購行為,核心是公示采購文件和預留足夠的項目申報時間。”茂名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負責人介紹道。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規定,《通知》重申公示采購文件要求:公開招標招標文件公示和公告期共不得少于20天,邀請招標招標文件公示和公告期共不得少于27天,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詢價采購公告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通知》重申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在采購項目申報時效方面,《通知》要求各單位必須按照預算計劃、工作進度及時申報政府采購項目。要求采購人依法分門別類、預留足夠時間向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申報項目,因采購人原因,故意推遲申報時間,致使項目延誤的,責任由采購人自行負責;若采購人未經批準就擅自采購集采項目,財政部門將不予補辦有關手續,暫停或停止撥付政府采購資金,并責成采購人限期改正或給予通報批評,涉及金額較大的,將報告紀檢監察部門;對申報項目無故逾期30日不辦理采購手續的,將視同申報作廢。
“通過制定具體責罰來規范采購人的采購行為是《通知》出臺的初衷。”據該負責人介紹,重申公示采購文件和要求預留足夠的采購時間,都是為了讓一些試圖通過前期拖延采購申報時間,最后又以時間緊為由要求變更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的采購人沒有借口可找,為核準采購方式等預留時間。
此外,《通知》重申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必須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核準政府采購招標方式,并對政府采購活動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并要求監察、審計部門作為政府采購的監督部門加大監督力度,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等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據悉,《通知》根據《政府采購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廣東省紀委、監察局關于政府采購活動中違法違紀行為紀律處分的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而成。2009年茂名市財政局曾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級政府采購項目申報和采購方式審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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