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各級集采機構共話10年發展路
在《政府采購法》頒布10周年之際,遼寧省沈陽市本級采購中心與各區、縣(市)采購中心首次聚在一起,就10年發展進行總結、交流----
沈陽各級集采機構共話10年發展路
本報記者 梁帥 通訊員 丁庶君
10年,對于遼寧省沈陽市各級集采機構來說,是發展的關鍵時期。這10年,他們從無到有,建團隊、立制度;這10年,他們由小到大,從幾個項目做起,到現在年采購規模數十億元。短短10年間,以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為代表的13個集采機購在遼沈大地上把政府采購工作做得有聲有色,引得兄弟省市競相學習。在《政府采購法》頒布10周年之際,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全市13個集采機構首次齊聚一堂,共話10年發展路。
10年成長各具特色
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是伴隨著《政府采購法》的頒布與實施而成長、發展壯大的新團隊。10年發展,他們擁有了一支47人的團隊,其中博士研究生5人,碩士研究生9人,平均年齡只有36歲。10年創新,他們不僅成為“四段式”操作的踐行者,更被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為全國政府采購體制改革10家試點單位之一。
“在《政府采購法》頒布10周年之際,我們推出了采購項目廢標會審制度。”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張學偉在會上表示,經過10年的探索,該中心從采購文件模塊化、采購監督全程化、專家獨立評審以及項目全程跟蹤等環節,實現了對政府采購項目的全流程無縫對接與標準化。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該中心將重點對采購過程中的難點進行突破。如針對部分項目廢標率高,導致采購效率低、采購資源浪費等現象,該中心通過組織采購人、專家以座談的方式,對廢標項目的采購文件、技術參數等情況進行系統分析,進而規避同類問題再次出現的可能,提高政府采購工作的質量和效益。
“兩項制度、三不原則”則是大東區政府采購中心的亮點,即對于招標項目金額達到10萬元、15萬元、30萬元以上的招標文件由區紀委審核備案制、現場監察制;未列入財政預算的不立項、超過投標截止時間的文件不接受、投標不足3家或滿足3家但有串標現象的不開標等原則。
成立于2008年的和平區采購中心則通過實施項目調度會制度,形成工作有人管、責任有人負、任務有人抓的工作格局;于洪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則通過建立供應商“黑名單”、合同履約驗收等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事的良好氛圍。
既是座談也是培訓
“雖然與區縣采購中心無上下級領導關系,但我們希望市本級采購中心應該經常組織類似的座談會,便于各級集采機構在學術和業務探討方面進行交流。”于洪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主任那麗琰強調道。
“《政府采購法》頒布10周年,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我們借助這個特殊的日子,以座談會的形式實現培訓與交流的目的。”張學偉表示,此次座談會也可以算作是培訓的一個新形式,通過交流,大家共同分享、相互借鑒,共同研究遇到的問題,探討解決的辦法。
在輕松的氛圍中,參會的采購中心領導們暢所欲言,有的談經驗,有的說心得,也有抱怨采購中遇到的難題,聊到酣處還有針對工作細節的小爭論。他們的發言也反映出了《政府采購法》頒布10年來,集采機構發展的現狀和面臨的問題。來自沈陽市大東區采購中心的白正山主任是一位軍轉干部,講起話來很有激情,工作也十分細致、認真,僅他為此次座談會準備的發言稿就長達十幾頁。大東區采購中心論起資歷來,比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還要老。據白正山介紹,大東區的政府采購工作自1999年開始規范,2004年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要求組建了采購中心,目前中心仍面臨機構不健全、人員編制不足、對違反《政府采購法》行為處理不到位等問題。
其他區、縣(市)、開發區采購中心負責人在介紹各自情況的同時,也提出了與沈陽市采購中心多交流,共享專家庫、供應商庫及其他資源的愿望。張學偉在總結時說:“盡管實際工作中還有許多困難需要解決,但是只要大家堅定信心,多學習、多交流,問題一定可以得到解決。《政府采購法》頒布10年來,政府采購事業取得了重大成就,這些成就是激勵我們繼續前行的動力。未來,我們將努力完善不足,把政府采購事業做得更好。”
【發言摘要】
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張學偉:
今年是《政府采購法》頒布10周年,國家、省、市都對政府采購工作給予高度重視。遼寧省委、省政府以著眼于從源頭預防腐敗、完善懲防體系的高度,要求沈陽市及區、縣(市)、開發區加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為打造法治政府、廉潔政府服務。沈陽市相應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確保這項工作扎實開展。為此,各單位還應經常交流,共同分享、相互借鑒,推進我市政府采購工作科學、持續發展。
和平區政府采購中心主任樊紅陽:
和平區政府采購中心正式成立于2008年11月,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現有工作人員16人,內設機構為6個科室。中心工作的特色之一是實施項目調度會制度。
為及時了解、把握招投標工作進展情況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中心每周一召開由領導和業務科室負責人參加的調度會,對一周業務工作及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分析和研究,對下一步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形成“工作有人管、責任有人負、任務有人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于洪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主任那麗琰:
于洪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是沈陽市各區、縣(市)成立的第一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1年4月,于洪區委、區政府根據沈陽市政府《關于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文件精神,決定組建于洪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公管辦”)。區公管辦組建后,把工作重點放在創新管理機制上,建立了從內部立項到履約驗收全環節的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制約機制,形成了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圍。對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從源頭防治腐敗起到了重要作用。一年來于洪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呈現出良好的運行態勢,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新民市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朱凱峰:
2009年1月,新民市政府采購中心正式成立。3年來,新民市政府采購制度不斷得到完善,采購規模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中心嚴格規范采購程序,使政府采購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績。截至目前,全市共執行政府采購預算5676萬元,實際采購5137萬元,節約資金539萬元,資金節約率為9.5%。
新民市政府采購工作的創新點在于強化預算管理,嚴把預算計劃環節。在本級采購工作中,根據采購人的實際需求,通過市場調研、詢價等多種方法,及時掌握相關產品價格信息的變動情況,并參考該類采購產品的歷史成交價格,幫助采購人制定出科學合理的采購預算和計劃,推動了各預算單位在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預算追加、項目執行和資金結算等方面的規范化進程,促進了全市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開展。(本版攝影/梁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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