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豐臺:公車租賃納入政府采購管理
本報訊 記者張靜遠 通訊員毛慶玲報道 今后,北京市豐臺區各預算單位的公車租賃需按照定點采購程序,從服務該區的39家定點供應商中選擇。
這是記者在北京市豐臺區財政局采購科了解到的信息。據悉,今年7月,該局制定了《豐臺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租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將公車租賃納入政府采購監管范疇,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加強該區各預算單位臨時性用車租賃管理。這是北京各區縣中第一個對公車租賃進行專門化管理的地方行政文件。
《辦法》對公車租賃的時限和條件均作出了詳細規定。依據《辦法》內容,短期租賃不得超過6個月,可進行車輛租賃的事由包括:外事接待、會議和集體活動等臨時用車;單位因臨時工作任務,且現有車輛編制不能滿足工作需要時,經財政部門批準,可臨時租賃車輛。《辦法》還就“臨時工作任務”做出解釋,即: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布置的有時限要求的緊急工作任務、年度預算安排的特別工作項目或其他必須臨時租賃車輛方能完成的工作項目。除滿足上述條件外,各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車輛租賃活動。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各級別預算單位租賃車輛的標準,例如局、處級單位應租賃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據悉,上述標準是依據《北京市加強和規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規定》制定的,《辦法》中的車輛租賃標準完全依照公車配備標準執行,并規定租賃車輛的標準原則上不得高于公務用車配備標準。
據悉,依據北京市、區資源共享原則,豐臺區在北京市入圍的車輛租賃中標供應商中確定39家自愿服務豐臺的供應商簽訂服務承諾書,確定其服務有效期為2012年4月9日—2012年12月31日。據介紹,待租車輛已完全錄入電子化平臺,各預算單位可通過豐臺區政府采購資源管理系統或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外網查詢豐臺區政府采購車輛租賃定點服務商的地理位置、車輛型號、中標價格、服務承諾等相關信息。各單位在車輛定點租賃服務商之外選擇租賃單位的,視為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
據業內人士介紹,依照一般車輛租賃的資金安排的慣例,外事接待、會議和集體活動等臨時性用車經費由各單位自行解決;單位因臨時工作任務,臨時租賃車輛,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同時安排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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