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以個別現象否定整個制度
不宜以個別現象否定整個制度
——對“天價采購”現象的再思考
本報記者 戎素梅 賈璐
“天價采購”又一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熱點話題。
公眾對政府采購負面印象的累積,最終爆發為對日前財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購法》實施10年來統計數據的不信任,導致政府采購的“正面”新聞也無奈地遭遇“負面”解讀。政府采購及相關領域制度層面或執行層面尚不完善的問題,再度浮出水面。
面對這一尷尬,有專家指出,10余年來,我國政府采購改革所開拓的新局面,是否果真為“數字政績”?而政府采購的自我完善與進步,是否并未引起公眾應有的注意?
有問題,才有發展空間
記者就此再次連線各方專家。受訪者普遍表示,政府采購實際工作中執行不規范、法規不完善、依法采購意識不強、市場發育不充分、誠信體系不健全等,是產生“天價采購”、“質次價高”等不良現象的主要原因。我們應正確認識和評價當前我國政府采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廣,可能出現更多矛盾及問題,而這些是改革中的問題、發展中的問題,無法避免。
“可以說,出現這些問題十分正常,不出現反而是最大的問題。因為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本身并未成熟、完美到無懈可擊的地步,有問題,才有發展空間。”一位受訪專家的態度頗具代表性。
北京物資學院商學院教授倪東生從公共資金的分配及使用方面給出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目前,由于國內尚未建立公共交易概念(或者說公共資源交易的本質和方法)理論體系,代表公共利益的力量和智慧不夠。人們只考慮個體現實收益和分配,尚不清楚公共空間、公共資源的利益如何收益和分配。不過,隨著社會觀念的發展與進步,這一點應該會有所改善。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王叢虎也指出,與已發展上百年的歐美國家相比,我國政府采購改革畢竟只經歷了短短10余年,剛剛起步,應客觀看待“天價采購”、“質次價高”等現象。此外,問題得以暴露,恰恰說明政府采購的監督機制正在發揮作用,個別現象并不能掩蓋政府采購改革多年來取得的整體成績。
上海金融學院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章輝則將我國政府采購工作中發生的各類不良現象稱之為政府采購風險的顯性化。他進一步分析說明,相對于西方的成熟市場經濟體而言,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建設起步晚,風險的顯性化表現為無預算或超預算采購、采購周期較長、部分采購產品價高質差、產品缺乏個性等。
“任何事物都有風險,問題是我們如何控制與防范風險,而不是因噎廢食、裹足不前。”章輝認為,政府采購改革中的風險只能通過政府采購制度建設的健全與完善來控制。
發展中的自我健全與完善
唯有發展才能真正解決發展中的問題,政府采購改革亦是如此。
2011年年底,財政部黨組成員、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劉建華在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聯合調研座談會上指出,政府采購管理跨越了“行政”與“市場”兩大領域,政府采購活動既要遵循行政管理的約束性和制度性要求,又要充分體現市場經濟規律,這注定其體制機制的完善是一個較長期的漸進過程。
不可否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及執行的不完善是“天價采購”源頭所在。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院長馬海濤此前在接受《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政府采購的東西貴、標準高與我國的部門預算改革不徹底有直接關系。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是在預算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開始推行的,而政府采購只是財政資金使用中的一個環節,財政資金的使用過程涉及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的編制、資金撥付等多個環節,其他幾個環節如果做得不到位,也會導致資金使用環節達不到理想預期的結果。目前,各地區、各部門已逐步認識到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的重要性,多措并舉,進一步嚴格預算編制及執行,加強源頭監管。
此外,與公眾對政府采購的簡單化、概念化理解不同,政府采購是一個極為復雜的過程。王叢虎向記者分析說明,政府采購包括采購需求的提出、采購預算與計劃、購買過程、合同履行、事后評估等各環節、各方面。從頻發的“天價采購”看,主要是采購需求、采購標準化、采購評審和監督等環節出了問題。如何制約采購人的采購需求,加強采購環節中的監管,廣大政府采購從業者一直積極致力于此。
“天價采購”所凸顯的配置標準的不合理和不細化,也引發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業內專家普遍認為,相關部門應本著簡約、環保、實用的原則,按市場價格變化,定期制定統一、科學的配置標準,為財政預算提供較為精準的參照。值得期待的是,各地已著手探索擬定適合本地實際情況的辦公設備配備標準,成效初顯。
不應忽視的進步
“雖然當前政府采購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但并不能抹殺已取得的成績,尤其是《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所取得的顯著成績。”面對記者的疑問,南京審計學院經濟學院院長裴育如是回應。
與裴育觀點相似,受訪專家一致表示,不宜以個別現象否定政府采購的整體制度安排。作為公共財政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政府采購節約了大量財政資金,對于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反腐倡廉以及推動實現國家經濟社會目標發揮著重要作用,其制度設計的先進性不容置疑。同時,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徐煥東肯定地指出:“在造福民生方面,政府采購的積極功效不應忽視,比如良種采購等。”
10余年來,我國政府采購法制建設成效初顯。以《政府采購法》為基礎、以相關法律法規為補充的制度體系,從不同層面或角度對政府采購范圍、管理機構、采購模式、采購預算編制等予以明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政府采購改革的最大進步之一。
進步之二則是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拓展與發揮。誠如徐煥東、章輝、王叢虎、倪東生等專家所言,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已不再是政府采購的唯一目標。近年來,隨著采購規模的增長和采購范圍的擴大,它已發展為一個具有多重政治目標的綜合功能體系,囊括調控功能、效率功能、協調功能和規范功能,涉及經濟、政治、社會等諸多方面,每一方面又有著政府采購功能的不同實現形式。
苛責一項新生事物似乎并不太妥,我們不應忽視其勃勃生機與向上過程中帶給周遭環境的改變。綜合諸位專家的建議,大家不妨以包容、開放的態度看待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給其更多完善、提升的時間,再評判其功過是非。
【新聞鏈接】
6月29日,財政部在紀念《政府采購法》頒布10周年宣傳啟動儀式上,對10年來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進行了回顧和梳理,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和關注,其中也包括質疑聲。
有公眾質疑“10年間累計節約財政資金6600多億元”,認為在未說明節約資金的計算依據和方式的情況下,此數據缺乏說服力。認為“少浪費”不等于“節約”。認為目前只是對以往的粗放型管理進行糾偏,財政管理部門不該沉湎于“數字成績”。
對于政府采購規模10年增長10倍,有網友指出,10年來,國家財政收入、民眾收入、公務員隊伍都未增長10倍,為何唯獨政府采購規模增長了10倍?是否說明政府采購制度與當下大力提倡的“節約型政府”、“精簡行政開支”政策反其道而行之?
有網友重新提起“天價內存條”等以往有關政府采購工作的負面新聞,認為管理部門應對以往政府采購的“失”不避諱、不敷衍,認真負責地分析及整改,并讓公眾和輿論了解。并質疑政府采購“質低價高”現象,認為政府采購不僅不節約資金還多花了冤枉錢;質疑政府采購對市場競爭力和國內民營企業的引導作用不夠,認為由于制度不健全,不能加以區分,一味進行“財政溺愛”,催生了被保護企業的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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