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政采預算18%的份額要給微企
本報訊 記者梁爽報道 今后,河南省洛陽市具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均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這是該市在近日出臺的《關于支持中小微型企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作出的明確要求。
據了解,缺項目、無資金、經營成本高、信息渠道不暢已經成為目前中小微型企業普遍遭遇的發展瓶頸。為幫助中小微型企業克服困難,此次出臺的《意見》共規定了28項具體財稅措施,以支持中小微型企業發展。
在政府采購方面,除了上述預算總額方面的規定外,《意見》還指出,在政府采購評審過程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與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
為破解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難,《意見》還提出,要在該市盡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制度、中小微型企業信貸獎勵機制和中小微型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實行中小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政策,全面降低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成本。《意見》還規定,每年在財政預算中安排3000萬元,設立中小微型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用于引導銀行開展中小微型企業信用貸款業務。同時,每年安排1000萬元對擔保機構進行業務補貼,加大對擔保機構開展中小微型企業小額貸款擔保業務的補貼力度。對擔保機構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的保費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50%以下、單筆貸款擔保額在800萬元以下、擔保期限在1年以上的貸款擔保業務,按照擔保總額的1%給予資助,最高限額為100萬元。
此外,《意見》還從稅收優惠、統籌安排中小微型企業及其產業集群發展用地、加強對中小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等多方面明確了多項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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