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仍有效
本報訊 記者袁瑞娟報道 日前,國家廣電總局下發了《廣電總局關于公布繼續有效的廣播影視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在繼續有效的301個規范性文件中,廣電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廣電總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廣辦發計字[2007]81號)赫然在內。
為了進一步做好部門的規章清理工作,國家廣電總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局范圍內對現行廣播影視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最終認定39個規章和301個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還將對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做進一步修訂完善。
據記者了解,為加強總局事業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規范總局政府采購行為,建立健全總局政府采購運行機制,有效地推進政府采購工作,2007年國家廣電總局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制定了《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規定,實行預算管理的總局事業單位、接受總局財政性資助的其他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并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衛星電視傳播中心、電影衛星頻道節目制作中心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財政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以及其他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總局計財司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部門分別為總局和直屬事業單位政府采購主管機構,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總局政府采購辦公室為總局集中采購機構。總局統一采購和各采購單位分散采購,可委托總局政府采購辦公室組織,也可以委托有資格的中介機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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