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崗:服務類采購需監管并重 循序漸進
【BASS杯服務類政府采購有獎征文12】
王俊崗:服務類采購需監管并重 循序漸進
從當前我國政府采購整體發展情況來看,無論是相關配套政策、制度、規定還是其監督管理、實施、規模、效果等方面,服務類采購都明顯滯后于貨物、工程類采購,這與黨和國家大力推行的創新型、服務型政府的戰略目標不相匹配。
服務類項目的特點
服務,究竟是指什么?一直以來都是見仁見智。 如果簡單地認定,除了《政府采購法》第2條對貨物、工程的界定之外的采購就是服務類采購,恐怕不妥。筆者認為,服務的含義只有在不斷總結、探索、創新的過程中,才能夠逐漸明確。而這種法律意義上的不確定性,正是服務類項目的一個重要特點。而在實際操作中,服務類項目還有其難點,如采購需求如何準確界定?服務合同如何簽訂、履行、驗收?
監管并重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監管”的理念,一是監督,二是管理。前者重在確保程序正當,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后者重在健全控制機制,確保形成良性循環,進而形成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的制度體系。
監督。從形式上看,以監督時間為準,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可以劃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與事后監督;以監督對象為準,可分為對行政機關、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的監督。從監督檢查的主體看,包括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監察機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對政府采購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從監督檢查的內容看,包括政府采購法法律法規等的執行情況等。
管理。一般來講,管理包括了對計劃、組織、實施、調整等多個環節的管理,既涵蓋服務類項目操作層面的具體管理行為,也包括國家法律、政策層面的宏觀管理。
循序漸進
服務類項目政府采購體系難以一言以蔽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實事求是,循序漸進。
一是找準突破口,抓住重點,完善試點,形成亮點。逐步充實關于“服務”的內涵。由主管部門牽頭,廣泛組織調查研究,先期重點解決資金量大、社會關注度高、涉及社會民生的項目,如公務機票、法律服務、軟課題研究等,參照現有模式的成功經驗,逐個突破,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在試運行一段時間之后,及時總結,由點及面,做細做實,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展、升華,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采購人內部控制制度。采購人作為政府采購工作的核心部門,應密切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工作特點,從預算、立項直至服務合同驗收等各環節,層層解剖,分工細化,相互銜接、監督,實行鏈條化管理,建立起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關鍵是避免少數人或者少數部門獨自享有決策權。通過這種動態的聯動機制,督促供應商服務到位,有利于采購人今后更加科學地編制預算,擬定需求文件。
三是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各有關部門內部要盡快建立起多渠道、多層次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在政府采購工作中的職能作用,積極探索綜合監督檢查與紀律監督管理相結合的監管模式,相互制約而不是相互掣肘,使整個采購過程處于有效監督之下。
四是建立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按照“采管分離”的原則,切實做到采購監督管理與實施操作機構分離,各職能部門合理分工,相互制衡,構建制約機制,完善機構,充實人員,協調關系,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在分權、制衡的運行框架下,按照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
五是加快法制建設,完善法制體系。應盡快出臺與《政府采購法》配套的實施條例、細則,形成完整的法制體系。將現有各規章進行必要的整合,保持協調一致,避免實施過程中的無所適從甚至相互矛盾和沖突。(作者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政府采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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