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政采保證金實施電子化監管
本報訊 記者陳昂報道 為加強對政府采購保證金安全管理,防范保證金支付風險,福建省廈門市日前發文,要求政府采購保證金全面實行保證金專戶管理,并由商業銀行作為第三方機構,依托電子化手段進行監管。
根據日前出臺的《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廈門市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廈門市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需在11月5日前與保證金托管銀行——工商銀行廈門分行鷺江支行簽訂政府采購保證金托管協議,辦理保證金專戶開戶手續。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按照《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保證金電子化監管系統數據初始化準備工作的通知》(廈財購業〔2010〕11號)要求,市本級5家代理機構于11月10日前、區級7家代理機構于11月12日前將保證金初始數據報送該市采購辦進行數據初始化工作。數據初始化工作完成后,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將保證金結余款轉入保證金托管銀行,并正式實施政府采購保證金第三方監管。
據介紹,政府采購保證金包括投標保證金、競爭性談判保證金、詢價保證金、單一來源采購保證金等。政府采購保證金可以采用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保函等形式繳納。政府采購保證金數額按照或比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在此之前,廈門市財政局已出臺《廈門市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辦法》,要求供應商應按采購文件的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政府采購保證金,未按規定繳納政府采購保證金的,其投標或報價按無效投標或無效報價處理。在這個文件中要求政府采購保證金專戶應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委托商業銀行實行第三方監管。托管銀行由市財政局從具備保證金托管電子化管理系統、網點覆蓋全市6個行政區域的商業銀行中擇優選定。
廈門市財政局前期開展了政府采購保證金清理檢查工作, 為做好政府采購保證金實行第三方監管打下基礎。清理檢查內容包括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成立以來的所有政府采購項目保證金收取、退還和結余情況,具體包括3方面內容:一是是否存在采購項目已完成、但保證金逾期仍未退還的情況;二是保證金不予退還、應上繳同級財政部門的;三是采購項目仍在執行中,保證金尚未退還的。
據了解,此次清理檢查工作分為自查階段和重點檢查階段。在自查階段,由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填報相關清理自查表格;在重點檢查階段,市、區財政部門將組成檢查小組,分別對市、區級政府采購保證金清理情況開展全面檢查,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保證金清理情況逐筆進行檢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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