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本級建立政采專管員制度
【聚焦市級采購】
本報訊 記者吳敏 通訊員廖桂林報道 今后,四川省巴中市市本級各單位和巴中經濟開發區的政府采購工作將由專管員負責,以此提升該市各單位政府采購的執行力和規范性。
據了解,巴中市于日前提出將率先在市本級各單位和巴中經濟開發區建立政府采購專管員制度,并對專管員實行登記備案,即各單位將巴中市政府采購專管員登記表匯總報送至巴中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科。政府采購專管員因撤銷、調離、變更等原因發生人員變動的,各主管部門應及時通知市財政局,并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目前,除了財政系統有專門的政府采購工作人員以外,其他單位幾乎沒有專人負責政府采購工作,由此導致政府采購制度和政策很難在各單位得到順暢的貫徹和落實。”該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科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政府采購改革的逐漸深化,政府采購的各項工作越來越細化,各單位沒有專人負責這項工作所顯現出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因此,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工作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確保政府采購各項政策和制度得以貫徹落實,該市決定在市本級率先建立政府采購專管員制度。如果實行效果得到認可,該市也將考慮將這項制度向區縣推廣。
據介紹,該市對政府采購專管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所負職責、相關紀律等進行了詳細而嚴格的規定:首先,要求政府采購專管員熟悉政府采購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理論知識、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政府采購事業、健康狀況良好、并自愿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等。其次,要求專管員應盡職盡責地參與本單位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及采購全過程,并對這些職責進行了詳細規定,包括參與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合理確定采購需求、負責辦理委托代理協議手續等16條規定。
此外,該市還要求政府采購專管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從事相關工作,如出現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采購事務等行為,將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和處分。
為了調動專管員的積極性,市財政局還將在年終根據各單位的采購情況及專管員的工作表現,評選出10名政府采購優秀專管員,給予通報表彰。并將不定期對專管員進行業務培訓,確保專管員隊伍素質高、業務精、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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